发布时间:2017-06-16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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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东茗乡
为进一步明确职责,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新昌县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考核管理办法》、《新昌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权利义务、监督事项基本目录和工作制度》,结合本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全乡各行政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二、考核方式
考核分基础性报酬和奖励性报酬。
基础性报酬按人均4200元的标准确定,由基本报酬和人口系数报酬组成,其中,基本报酬为人均2500元,人口系数报酬为1500元,根据2016年各村人口统计数进行确定,报酬精确到元,尾数四舍五入。
奖励性报酬实行三百分制考核,再根据考核得分实际,确定年度考核等次。三百分考核即工作实绩考核100分、评议分100分、工作配合度100分,并分别按60%、30%、10%的比例计算村监委主任年度考核总得分。考核等次的确定,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分为A、B、C、D四个等次,其中A类、B类人员合计不超过我乡村监会主任总职数的45%(A类不超过15%),D类不少于10%,其余为C类。
(一)工作实绩考核100分
1、正积分管理系统(即引导激励系统)
下设4个引导激励项目,31个评估指标,以正积分的办法提高村监会的履职积极性和主动性,最高分值不超过100分。
(1)组织管理项目(积分上限9分)
a.开展村监会标准化建设,做到有牌子、有场地、有公章、有制度、有台账、有保障的,每项积0.5分,限积3分;
b.按月召开村监会工作例会,组织学习与交流的,每月积0.5分,限积6分。
(2)分类监督项目(积分上限69分)
主动监督村级事务,向村两委提出书面监督意见,向村民公开监督结果。
村务民主决策监督。(积分上限9分)a.监督村务决策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是否符合上级部门工作要求的,是否切实可行的,每次积0.5分,限积3分;b.监督村务决策是否按规定经过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监督重大事项决策是否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每次积0.5分,限积3分;c.监督村两委会决策事项或村民代表决议是否落实到位的,每次积0.5分,限积3分。
村务财务公开监督。(积分上限4分)审查村务财务公开方案,督促村务财务全面、按时公开,并确保各项内容全面、真实的,每次积1分,限积4分。
村集体资金管理监督。(积分上限16分)a.参与制定本村集体年度财务计划、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积2分;b.日常备用金符合所在乡规定限额的,积2分;c.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落实到位,实现零支出的,积4分;d.对财务支出发票逐笔逐张审核并规范签章的,每季积1分,限积4分;e.发现不合理开支并拒绝签章的,每次积1分,限积4分。
村集体资产管理监督。(积分上限9分)a.金额在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村级产权交易项目进入乡招投标分中心进行招标的,每宗积0.5分,限积3分;b.标的在1000元以下的村集体资产(房屋、企业、其它固定资产)出租、出售经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每次积0.5分,限积3分;签订出租(售)合同或转租时经村两委会会议同意并重签合同的,每份积0.5分,限积3分。
村集体资源管理监督。(积分上限3分)集体土地、山林、矿产、山塘水库、沙场(滩)等资源的发包和出租经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后进行招投标,并签订合同的,每次积0.5分,限积3分。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积分上限16分)a.重大建设项目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每项积0.5分,限积3分;b.对批准立项的建设工程,监督设计内容合理、征地拆迁费用真实、投资总预算所列工程内容真实、完整、合理的,每项积0.5分,限积3分;c.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的,每宗积1分,限积4分;d.变更设计和增加工程量必要、合理的,履行审批程序的,因变更或增加工程量而增加造价进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的,每项积0.5分,限积3分;e.施工单位的履约保证金和风险金及时缴纳,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支付的,每项积0.5分,限积3分。
村干部监督。(积分上限4分)a.组织评议村委会干部年度勤政廉政情况,评议结果及时报送乡纪委和村监会工作站的,积2分;b.定期不定期询问或质询村委会工作绩效情况的,每次积0.5分,限积2分。
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积分上限4分)a.监督村委会对惠农政策措施是否讨论落实的,每项积0.5分,限积2分;b.对各类强农惠农补贴资金进行严格审核,并监督各类物资是否发放到位的,每项积0.5分,限积2分。
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服务情况监督。(积分上限4分)a.对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开展及服务情况进行监督的,每次积0.5分,限积2分;b.村民对便民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落实到位,督促村委会给予答复和处理的,每件积0.5分,限积2分。
(3)实绩关联项目(积分上限14分)
a.每月收集2条以上民情民意,及时向村两委进行反映,并主动解释回复村民意见建议的,每月积0.5分,限积6分;
b.主动参与信访件的调处,及时向乡纪委上报调处情况,做到矛盾化解、社会稳定,努力创建“零上访”村的,每件积1分,限积5分;
c.村级班子和谐,勤政廉洁,当年未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积2分;
d.配合支持各类专项调研、检查考核等,积1分。
(4)定期报告项目(积分上限8分)
a.每月定期参加乡村监会工作站例会,学习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汇报前一月度村务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月度工作计划,并开展工作交流,每月积0.5分,限积6分;
b.每年1—2次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履职情况,并接受满意度测评的,每次积1分,限积2分。
2、负积分管理系统(预防控制系统)
下设4个预防控制项目,12个评估指标,以负积分的办法加强对村监会履职过程中“禁止性”情形的有效预防和控制。
(1)履职缺位项目
a.村监会主任无故不列席村两委会议的,每次扣5分;
b.对村民委员会决定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时未提请村党组织或乡党委、政府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或不及时向村党组织、乡党委反映并进行督促纠正的,每次扣5分;
c.不按期完成村党组织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监督任务的,每件扣10分。
(2)履职越位项目
a.超越职权范围,干预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日常管理的,每次扣10分;
b.因监督越位,造成村委工作受阻或矛盾激化的,每起扣20分。
(3)履职对立项目
a.村监会故意歪曲事实反映问题的,每次扣20分;
b.对有争议的票据不主动向村监会工作站反映或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并借机不予审核的,每次扣10分;
c.利用财务审核权对村级正常财务开支进行阻扰的,每次扣10分;
d.对村民提出的疑问不作解释或进行误导,导致干群关系紧张或引发信访的,每件扣10分。
(4)履职失范项目
a.村监会主任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纪检、司法机关查处的,被给予党纪轻处分的,扣20分,年度考核列为D等;重处分的,纳入年度一票否决。
b.村监会其他成员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纪检、司法机关查处的,每起扣10分;
c.村务监督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每起扣10分。
(二)民主评议100分
1、评议内容:评议包括乡综合评价、村民代表评议(各占50%),根据“德、能、勤、绩、廉”等内容分别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评价,分值优秀为100分、称职为80分、基本称职为60分、不称职0分。严格控制各等次的比例,其中优秀的比例不得高于总数的30%、称职以上的比例不得高于总数的70%。
2、评议程序:乡综合评价召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会议,由乡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平时了解掌握情况,对全乡15个行政村村监会主任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由乡纪委负责落实;村民代表评议,需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由村监委主任向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述职,并接受质询,再由参加评议的村民代表对村监委主任实行无记名投票。由联系村干部配合村党组织负责落实民主测评工作,并将评议表、评议汇总表报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3、评议得分:乡综合评议所得平均分*50%+村民代表评议所得平均分*50%=评议总得分。
(三)工作配合度100分
考核方式:原则上以各村主职干部考核得分折算,即村党组织负责人考核得分与村民委员会主任考核得分的平均分为村监会主任工作配合度得分。
(四)考核等次的确定
1、年度考核等次划分
等次分为A、B、C、D四个等次,其中A类、B类人员合计不超过各乡镇街道村监会主任总职数的45%(A类不超过15%),D类不少于10%,其余为C类。
2、考核等次确定限制
a.本年度无故不参加所在乡镇街道村监会工作例会、村党组织和村委会会议、活动达1次、2次、3次以上的,依次取消A、B、C等次的评定资格。
b.本年度在上级组织的村务公开检查中,因村监会监督不力而被查到村务公开不规范1次、2次、3次的,依次取消该村村监会主任A、B、C等次的评定资格。
c.因对重点工作监督不力而影响进度、造成后果的,取消B以上等次的评定资格。
d.因个人原因完成组织分配工作不力、或配合村两委工作不积极的,取消C以上等次的评定资格
e.因违规违纪被给予党纪轻处分(被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或组织处理的,取消C以上等次的评定资格。
3、年度考核等次系数确定
各等次的具体计算系数平均值分别为:A类1.2、B类1.0、C类0.8、D类0.6。
三、其他规定
1、村监会主任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当年报酬:
a.长期外出(一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致使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b.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正常上访和越级上访的;
c.因违纪违法被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或被追究刑责的;
d.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村集体财务审查等职责的;
e.由于村务管理不规范且村监会不履职引起村民到省级以上信访的;
f.因主观原因没有完成组织分配工作或不配合村两委工作的;
g.群众民主评议不称职的票数超过50%的。
2、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村监委主任报酬标准为村两委主职干部基本报酬标准的70%。根据考核、审核结果,年终一次性发放。
3、村监委主任如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乡党委、政府申请复核。乡党委、政府应在10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考核对象。
4、对年度考核为A类等次的村监会主任,在发放基本报酬的基础上,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先进的评选。对年度考核为D类等次的村监会主任,要实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考核为D类的,要求其辞职或依法罢免。
5、对出现“一票否决”情形的村监会主任,乡党委将按有关规定终止其主任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报县纪委、县村监会指导中心。
6、村监委主任及成员受到无理阻挠,导致无法正常工作或受到打击报复的,可向村党组织、乡纪委和乡党委政府反映情况,村党组织、乡纪委和乡党委政府应及时进行协调处理。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俞正英 俞 梁
副组长:张 靓 张 铭
成 员:吴春明 赵伟永 陈 隽 王鑫洪 王 芳
潘永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 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本实施细则于2017年5月15日经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东茗乡委员会
东茗乡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