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司法所,下属各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并报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决定:
石幼初同志任律师公证工作管理科科长,免去宣传教育科科长职务;
张少锋同志任基层工作管理科科长、大调解中心主任(兼),免去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教导员职务;
曹锋同志任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科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大队长(兼),免去基层工作管理科科长、大调解中心主任(兼)职务;
免去施新文同志律师公证工作管理科科长职务;
免去石柏娇同志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科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大队长(兼)职务;
免去石伟东同志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以上任(免)职时间从2017年7月14日党组会议决定之日起计算。
新昌县司法局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