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司法局关于深化司法行政惠企便民法律服务工作举措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4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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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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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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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服务大局、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中的职能作用,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惠企便民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市局《绍兴市司法局关于实施惠企便民精准法律服务五十条工作举措的通知》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结合新昌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深化司法行政惠企便民法律服务工作举措: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及省、市、县党代会精神,准确把握司法行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职能,进一步发挥法律服务优势,组织发动广大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开展惠企便民法律服务,真情帮助企业发展,真心便利群众办事,让更多的法律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谱写司法行政惠企便民新篇章,为美丽新昌建设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深化惠企助企,当好企业发展的“店小二”

  1、开展“访企助企”活动。围绕经济转型升级,聚焦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组织开展“律师联企”大走访活动,组织全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所为单位,进行企业法顾单位走访服务,通过走访座谈、法治宣传讲座、“法律体检”等活动,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帮助,提高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年底前走访企业不少于500家。同时,精准服务企业转型,及时介入“僵尸企业”整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结合全省开展的服务小微企业成长活动月,对小微企业开展民间借贷、劳动用工、合同审查等法律服务,提高其遵守法律、践诺履约和依法维权意识,助推小微企业成长发展。(责任科室:律公科)

  2、搭建“护企维权”平台。结合全县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试点建设,联合科技局成立由律师、公证员、司法局及科技局工作人员组成20人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团,推进知识产权巡回服务活动,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法律服务。开发法律服务站进驻科技孵化器项目,护航“创客”孵化梦想,组织律师事务所在县科技孵化大楼建立法律服务站,定期为入驻园区的科技型孵化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体检、融资法律风险防范、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以及接受企业委托进行法律维权等方面的法律服务,有效增强入驻企业的孵化成功率。(责任科室:办公室、律公科)

  3、落实“依法治企”措施。结合“法润新昌·诚信企业守法”活动,联合多部门开展“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强化企业法治观念,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加强环保、劳动争议等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矛盾纠纷多发易发行业领域延伸,帮助企业及时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发挥企业调委会维护企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用人民调解形式解决企业内部矛盾纠纷,维护企业的和谐稳定,促进企业平稳发展。(责任科室:宣教科、基层科)

  4、实施“企顾拓面”工程。加大企业法律顾问宣传和推介力度,巩固和拓展规上企业法律顾问建设成果,探索创新中小企业聘请法律顾问形式,扩大企业法律顾问覆盖面,力争每年企业法律顾问增长率不低10%。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在参与重大经营管理决策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加强企业在合同管理、资产重组、诉讼仲裁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法律风险管理,避免和减少企业损失。(责任科室:律公科)

  (二)深化便民为民,当好群众满意“贴心人”

  1、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力度。按照全省“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实现事项指南明白化、审批程序简单化、办事环境优质化。继续深化法律援助便民利民举措,探索推行全市法律援助“全容缺全代办”新机制,努力以最大的改革成效让企业和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责任科室:律公科、148法律服务中心)

  2、加大法律援助降限扩面力度。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申请门槛,将70周岁以上及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等7类人群和事项纳入免经济状况审查范围,经济困难审查标准也从低保线2倍调整为城乡统一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扩大事项申请范围,将劳动保障、因产品质量、环境污染事故中合法权利受到侵害请求赔偿的,涉及婚姻家庭、食品药品等与基本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加大对“民工讨薪”案件的援助力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责任科室:148法律服务中心)

  3、优化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在公共法律服务县、乡、村三级实体平台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法律服务资源,安排人员定期服务,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努力打通惠企便民“最后一纳米”。(责任科室:基层科)

  4、打响“法润新昌”品牌。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普法讲师团、送法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活动。做好“新昌司法”微信公众号,使之成为全县学法、知法、考法的平台。充分发挥司法行政五级微信塔群作用,将最新的法治资讯和上级相关政策解读及时传送给基层群众。加强基层依法治理,部署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和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力争全年完成30个县级、5个市级诚信守法示范企业,29个县级、4个市级、1个省级民主法治村创建任务。(责任科室:宣教科)

  5、推进公证服务提档升级。利用公证处搬迁新址契机,加快改善软硬件建设,全面推进公证处服务窗口标准化,实现公证 “一窗式”服务;按照上级要求,稳步推进公证领域“最多跑一次”。落实司法部“五不准”要求,严肃职业纪律,规范执业行为,强化质量管理。(责任科室:律公科)

  6、有效发挥农村法顾作用。健全农村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e服务微信群”,运用微信群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真正实现法律服务群众“零距离”,推进全县村(社区)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责任科室:律公科)。

  7、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强“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发挥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镇、村调委会联动调解机制作用,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做好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矛盾纠纷摸排化解。全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不少于12次,矛盾调处成功率在96%以上,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责任科室:基层科)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惠企便民法律服务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市县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让更多法律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的具体实践,也是彰显司法行政部门职能作用的有效途径。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组织发动广大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投身惠企便民法律服务中去,努力帮助企业发展,真心便利群众办事。

  2.加强工作实效。要结合新昌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优化细化服务举措,充分结合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加强与企业、群众的沟通,多深入基层,聚焦群众、企业需求,力求惠企便民法律服务举措落地见效。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将司法行政惠企便民工作列为年度工作重要内容,纳入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

  3.加大宣传力度。建立信息员制度,局各相关科室、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要确定一名信息员,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和统计表(见附件)。强化与各级新闻媒体的对接,加强对司法行政惠企便民工作的宣传报道。积极运用大众传媒和新兴传播方式,大力宣传司法行政惠企便民法律服务的成效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