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20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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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新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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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昌县政府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科学谋划,统筹安排,真抓实干,积极进取,在依法行政以及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新昌的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深化
1.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按照省市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要求,落实《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意见》,把规范性文件“三统一”与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文件清理等工作结合起来,同时完善规范性文件公布方式,在新昌门户网站开设规范性文件专题栏目,同步设置政策解读版块,进行政策文件的全面解读。同时,年底专门下发了《关于重申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审查要求的通知》,对起草单位提交的备案审查资料,尤其是报送程序提出明确的要求,以5个附件的形式明确了以县政府、县府办名义发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不同报送备案审查格式。严格按照“三统一”的要求,做到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提高规范性文件透明度。
2.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以政府或者政府办的名义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坚持多方论证,征求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积极探索实践法律顾问参与审查机制。2017年县法制办对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与奖励实施规定的通知》、《关于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市容整治的通告》、《关于印发新昌县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调整新昌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新昌县农村饮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新昌县工业设计基地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新昌县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新昌县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公布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关于印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新昌县城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等12个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均依法提出审核意见。并对以政府、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要求向市法制办和县人大报备。另外,有3个规范性文件已完成审查但尚未发文。对农业局等部门报备的《关于印发新昌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等6个规范性文件予以备案审查,进行三统一编号登记。
3.认真抓好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8月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60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17〕50号)精神,对2016年12月31日前我县与“放管服”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不符以及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不符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确保我县规范性文件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使各项改革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部门对清理出的规范性文件对照文件逐一提出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经审核后,此次专项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258个,其中清理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247个,清理部门规范性文件11个。涉及“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有关规范性文件共清理出19个;涉及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有关规范性文件共清理出5个。11月份,按照市法制的部署要求,为推动《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顺利实施,专门组织开展了与“两规”相抵触的专项清理,此次专项清理共清理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221个,未清理出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调解与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提升
1.完善两个行政争议化解平台。建立县政府法制办与县信访局行政争议类信访事项协调联系机制,对行政复议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及时引导、告知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途径处理。建立县政府和县法院“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协调处理机制”,贯彻实施县政府和县人民法院名义联合印发的《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协调处理机制》。通过信访局信访接待过程中引导进入复议程序解决行政纠纷的案例达2件,其中1件县法制办通过复议前调解程序予以协调成功,另1件进入复议受理立案程序,以县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形式裁决。
2.规范行政复议审查与答复工作。2017年共完成各层级行政复议33件,其中:县政府审查涉及县级部门和乡镇(街道)的行政复议21件,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4件(绍兴市政府受理),涉及新昌县的省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4件(要求县政府协办),涉及新昌县的国务院行政复议裁决4件(主要以国务院法制办来杭州市“驻省办案”的方式结案)。从复议涉及事项的分类看,县政府推进中心工作过程中引发的复议是复议案源的主流,比如“五都整村搬迁、钦寸水库滞留户搬迁以及后续各类行政争议、政府信息公开,鼓山公园以及旧城房屋拆迁”,另外上级党委政府一些中心工作的延续,也是我县复议案源的另一个重要来源,如“三改一拆及行政赔偿复议、五水共治”等是2017年复议工作的重点与难点。
3.强化政府机关行政应诉工作。加大行政诉讼应诉力度,进一步提升应诉水平,充分发挥县政府特聘法律顾问在行政争议以及行政诉讼中的作用,2017年共完成32件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严格执行《新昌县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暂行规定》要求,将行政诉讼案件的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情况列入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未按规定出庭应诉的单位进行通报,以此促进政府机关尊重司法、发挥依法行政表率作用的一项重要举措。
三、行政执法监督体系进一步规范
1.加强行政案件的监督审查。促进行政机关严格履行职责,继续开展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工作,根据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上报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目录,2017县政府法制办有针对性地选取国土、质监、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环保等5个重点执法领域的行政处罚案件25件进行备案审查,要求有关部门提交所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和当初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备案审查主要围绕抽查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等各方面进行,对案件的整体质量进行分析认定,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同时予以指出,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启动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2.加大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力度。10月下旬组织了一次全县行政执法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全县140名考生参加考试、通过112人,通过率80%。同时初步安排100名已通过省级考生资格审核的执法人员在2018年完成考试。定期开展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档案管理。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资格确认,保证执法主体合法,有效提升我县法制队伍执法水平,积极开展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换发工作和新增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加强执法证件管理。配合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等部门有针对性的组织各个监督管理领域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同时实现执法人员岗位资格与执法证件全覆盖。
3.着力推进阳光执法。一是积极构建“政务服务网行政处罚系统”。2017年,先后二次组织了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系统构建业务培训。目前,新昌县的行政处罚系统从单位组成和处罚内容公开数量上实现了初步构建,但后续完善和运作目前并不理想,系统实施主体有待进一步明确。二是根据省法制办安排,开展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工作,目前第一批48个行政执法主体(其中法定33个、受委托6个、法定授权8个)的法律依据已经通过文件以及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开。三是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2016年底前我县一直未出现信息公开类的败诉案件。2017年开始,涉及县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诉讼败诉已经出现第一例,是涉及钦寸水库后续安置工作相关的一个政府信息公开。四是依法及时做好政府信息的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共受理涉及县政府的各类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1件。
四、组织保障和法治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
1.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坚持执行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7月份及时完善并调整县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加强工作督查与推进,督促依法行政工作更加规范。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突出提升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下发了《中共新昌县委办公室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委办〔2017〕88号)和《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绍兴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118号),对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同时,年初下发了全县依法行政考核办法,《2017年新昌县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共分5大项目,涉及33个子项目,内容涵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情况、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社会矛盾化解情况以及机制建设与保障措施等。
2.强化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政府领导集体学法制度,建立每季学法机制,举行了3次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符合每年集中专题学习不少于两次的要求。县法制办积极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做好参谋,结合审议县政府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有针对性地邀请专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授课。积极组织领导干部参加法治培训,1名县领导和1名正科级干部参加了绍兴市《推进法治建设专题研讨班》。县人大坚持一季一法制度,举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学习报告会,对全县领导干部进行了专题的法治教育与培训。落实人大任前干部考试制度,依法规范人事任免,认真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精心组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命人员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颁发任命书仪式,进一步规范人事任免工作程序,促进任免工作制度化、程序化。推进宪法宣誓制度落地,制定我县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激励和教育选举任命干部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宣誓仪式宣传报道,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承诺、担当使命。
3.强化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建设。组织公务员开展年度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县普法办为进一步推广新媒体普法,继续组织全县领导干部、公务员在微信上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全县共有2100余名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参加考试,考试通过关注“新昌司法”微信公众号,采取微信答题的方式进行,通过此种新型的考试方式以进一步深入开展“七五”普法,推进“法润新昌•学法我先行”活动,增强全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意识。实施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计划暨更新知识培训,分4期,共563人参与脱产培训,参加对象为县级机关(部门)、镇乡(街道)全体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轮训内容为宪法、行政法(含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职业道德建设、“5+X”更新知识等内容,以进一步全面提升公务员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2018年,新昌县政府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以及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系列文件精神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扎实工作,确保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