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新昌县中医院康复科等病区普通病房床位价格的批复
新昌县中医院:
你院报来《新昌县中医院关于要求核定新增床位收费标准的请示》(新中医[2018]85号)悉。为进一步改善医疗条件,你院对部分普通病房进行了调整、改造、提升。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价医〔2011〕38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你院康复科等病区普通病房床位价格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普通病房床位价格详见附表。
二、病房床位价格已含医疗固体废物处置、日常消耗用品、一日清单等费用,除空调费按规定另行计收外,未经价格权限部门批准,不得加收其它费用。
三、已核定价格的病房因特殊情况需要加床的,原床位按核定价格七折计价,增加的床位按原床位核定价格六折计价。
四、其它床位价格及有关规定仍按现行价格权限部门规定办理。
五、你院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并在院内醒目位置公布病房床位价格,向每位住院患者逐日提供住院明细费用清单,自觉接受价格等有关部门检查和群众监督。
六、以上批复自新病员入住起执行。
附表:新昌县中医院康复科等病区床位价格表.doc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新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