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3-07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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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教体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通知》(浙政督办函〔2019〕2号)精神,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我县开展了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我县共有需要核查的疑似失学儿童329名,经核查,户籍原因10名,在校有学籍262名,省内就读无学籍1名,省外就读无学籍9名,延缓入学16名,超龄离校3名,疑似失踪失联19名,出国在外9名,应劝返复学儿童为0。现将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是贯彻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实现国家“义务教育有保障”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建立健全了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建立了专项工作小组,落实专人负责,精心制订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工作方案。
二、全面摸排,认真核查
各乡镇(街道)组织专职人员,采取入门入户到人的方式逐一核查,按照“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结果分类统计标准”进行甄别,全面准确掌握适龄儿童未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对每一位疑似失学适龄儿童,及时提取有关佐证材料,做到数字清、人数准、去向明,确保核查信息准确无误。在2月28日前基本完成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工作。
三、精准施策,劝返复学
各乡镇(街道)根据摸排到的失学辍学原因,协调相关部门力量,精准施策,解决失学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针对核查后发现的失学人员,各乡镇(街道)对流失学生及其家长进行宣传教育,提取流失生佐证材料及信息,开展动员劝返工作,并与学校办理劝返人员接交手续,确保流失学生尽快返校就读,并建立完善劝返复学工作台账。对返校就读学生,中小学强化保障措施,指导学校建立一对一的关爱帮扶机制,切实增强他们学习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
四、数据准确,按时上报
各乡镇(街道)在核查和劝返复学期间,认真填写《疑似失学儿童个体情况汇总表》(县教体局单独发至各中心学校、街道教育工作站),并于2月28日前将附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及有关佐证材料一并报送至县教体局。
五、加强督查,严肃问责
开展督查,及时纠正对核查工作不认真、对控辍保学工作不重视、劝返复学工作不力等情况。
各乡镇(街道)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认真制定核查专项工作方案,成立核查、劝返工作小组,明确小组成员单位、村(居)委会、中小学校工作职责。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按照具体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抓好各项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涉及到学校管理、学校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建立健全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档案,提供准确反映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全套档案资料,保障排查后确认为失学的学生就近入学,宣传省市贫困学生资助相关政策,组织开展贫困学生资助工作,按时上报《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台账》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各项经费投入的统计、核算和分析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抓好留守儿童、流浪儿童、孤残儿童、困境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等特殊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关爱档案,及时将未入学留守儿童、流浪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资料移送儿童所在当地人民政府(办事处),由当地人民政府(办事处)动员组织入学;配合县人社局做好用人单位用工情况清理排查。
县人社局:负责做好劳动监察工作,依法禁止企业或个人雇佣童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用人单位用工状况摸底排查行动,建立用人单位用人台账,规范用人单位用工制度,严肃处理非法招用童工情况。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人员的公安户籍信息详细资料,加强学校周边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消除治安隐患;配合县人社局做好用人单位用工情况清理排查。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学校周边流动饮食摊点的清查力度,对校园周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生产和储存场所进行清理整顿;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饮食卫生的监督管理,确保师生食品安全;配合县人社局做好用人单位用工情况清理排查。
县综治办: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学校周围200米内无营业性网吧、电子游戏机室、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和学校门口50米内无摆摊设点现象,切实净化校园环境。配合县人社局做好用人单位用工情况清理排查。
团县委:协助配合各乡镇(街道)、教育部门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会同教育部门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
县妇联:协助配合各乡镇(街道)、教育部门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做好“控辍保学”有关法律解释宣传,会同各乡镇(街道)和教育部门对拒送子女入学家庭进行法治教育,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不受侵犯。
县残联:负责依法办理残疾儿童、少年残疾证书,做好全县残疾儿童、少年的关爱帮扶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依法送“三残”儿童少年到县特殊教育学校或当地学校入学,对不入学的及时作出处理,保障“三残”儿童少年入学权益。
乡镇(街道):一是落实法律法规。开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宣传教育,把优先发展教育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目标,及时研究解决教育问题,为教育办实事办好事;二是抓好摸底排查。认真制定排查方案,组织辖区内所有干部职工进村入户核查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准确信息,做到横到边,纵到底,逐一核查,不漏一户,不漏一人,逐一甄别,逐一建档,确保所有人员全部排查到位。排查过程中,重点按照县教体局单独发至各中心学校、街道教育工作站的《疑似失学儿童个体情况汇总表》进行核查,同时将辍学儿童少年一并统计上报;三是组织动员劝返。对排查出的失学适龄儿童少年,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制定动员劝返方案,落实动员劝返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劝返复学,实行台账化管理,确保所有失学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四是按时上报各类台账。排查结束,各乡镇(街道)将各类台账报县教体局教育科留存备查。
新昌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