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624091683926P/2019-66955 文件编号: 新市监字〔2019〕72号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19-05-29 主题分类: 质量监督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新昌县轴承产品质量“三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5-30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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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各市场监管所:

为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落实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促进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稳定提高,根据《绍兴市生产领域产品质量“三分类”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绍市监管监[2019]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新昌块状产业——轴承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三分类”监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把握机构重新组建契机,依据《关于印发〈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委办〔2019〕70号)文件明确职能要求,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守住产品质量安全底线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对生产企业监管措施的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进一步提升行政监管效能,增进企业质量意识和质保能力,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守住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确保我县不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较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合格率总体保持96%以上,努力发现并逐步消除产品质量不安全因素,使我县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三、主要措施

对轴承产品生产企业实施不同的分类监管措施。

监管措施分类:依据生产企业分类情况,从A类到C类,分别实施常态监管、关注监管、加严监管三类措施。

常态监管:适用于A类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各级累计重点产品一年不少于一次,一般产品一年不多于一次。

关注监管(常态监管+问题关注):适用于B类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各级累计重点产品一年不少于一次,一般产品一年不多于一次,问题产品必须抽到。对问题产品所涉及的质量问题进行跟踪和关注,必要时进行监督检查。

加严监管:适用于C类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各级累计重点产品一年不少于一次,问题产品一年不少于两次。对近年出现的监督抽查不合格或被查处等有关质量问题实施加严监管。对监督抽查出现连续不合格的,或后处理整改不力、出现复查不合格的,公告并责令整改;再次出现复查不合格的,停业整顿;第三次复查仍不合格的,建议吊销营业执照。

四、实施步骤

(一)建档立库阶段(2019年5月——6月)。以监督抽查覆盖企业为重点,对辖区内轴承生产企业进行全面信息整理和排查摸底,摸清每一家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主要产品、监督抽查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详细信息,建立分类监管企业数据库。进一步健全落实企业信息数据的动态更新制度,实现企业信息数据的不断丰富、完善和数据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监管分类阶段(2019年7月)。在建立分类监管企业数据库的基础上,对轴承产品生产企业根据规定的原则要求进行监管分类,并填写《新昌县生产企业“三分类”监管信息表》(详见附件)。监管分类可视最新监管情况和企业实际作动态调整,年内可微调,一年一调整。

(三)编制计划阶段(2019年8月)。结合轴承产品质量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级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工作计划。根据不同监管分类企业的产品抽查次数要求,在实施已有各类监督抽查基础上,针对不能满足分类监管抽查次数的产品,编制补充抽查计划,使监督抽查频次符合分类监管要求。根据不同监管分类企业的监督检查要求,结合日常各类监督检查,针对需加严监管的企业,增加监督检查次数。

(四)实施计划(2019年9月起)结合本地实际,依托基层监管力量,发挥技术机构作用,以切实有效的分类监管措施,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实施不同方式的监管。监督抽查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可以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形式进行,同类检查应予互认。检查人员应对检查情况作详细记录,并经被检查企业盖章确认后归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正确认识分类监管作为部门职能定位的新要求,高度重视轴承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工作,强化对各阶段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积极推进落实。轴承产品分类监管工作是推动全县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监管的试点工作,各市场监管所要积极配合轴承产品分类监管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明确任务,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进度。

(三)建立长效机制。把分类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态工作,做到长远规划,动态实施,稳步推进。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注重对工作经验和成果的总结提炼,不断创新和完善分类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张晓明 联系电话:89388223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