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司法所,下属各单位:
因机构改革工作需要,经研究,并报县委政法委审核同意,决定:
石幼初同志任政治处副主任(中层正职),免去律师公证工作管理科科长职务;
张晟升同志任法治调研督察科科长,免去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教导员职务;
杨恩乐同志任社区矫正管理科科长、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大队长(兼),免去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科长职务;
何锴锴同志任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科长职务;
叶婷婷同志任法制监督科科长,免去东茗司法所所长职务;
石功亮同志任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免去镜岭司法所所长职务;
张少锋同志任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免去基层工作管理科科长、大调解中心主任(兼)职务;
甄炎萍同志任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免去“148”法律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贾丽娜同志任法治调研督察科副科长,免去南明司法所副所长职务;
杨静同志任社区矫正管理科副科长,免去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副教导员职务;
俞晓彬同志任社区矫正管理科副科长,免去大调解中心副主任职务;
吴晓华同志任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副科长,免去大市聚司法所副所长职务;
吕康同志任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副科长,免去基层工作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梁竹鹏同志任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副科长,免去基层工作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黄巧玲同志宣传教育科副科长职务。
以上任(免)职时间从 2019年 7月 15日党组会议决定之日起计算。
中共新昌县司法局党组
2019 年 7 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