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14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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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各科室、司法所,下属各单位:
因机构改革工作需要,经研究,并报县委政法委审核同意,决定:
刘家宏同志任镜岭司法所副所长,免去儒岙司法所副所长职务;
丁旭锋同志任东茗司法所副所长,免去澄潭司法所副所长职务;
以上任(免)职时间从 2019年7月15日党组会议决定之日起计算。
中共新昌县司法局党组
2019 年 7 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