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房地产管理中心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房地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城区范围内房地产交易、产权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房地产统计工作。承担商品房预售及预售资金监管基础工作。承办二手房交易备案、房产中介、房地产市场及房地产估价行业等管理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等行政辅助工作。 (二)承担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 (三)承担全县物业行业管理等行政辅助工作。负责物业保修金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管理。负责监督并开展前期物业项目招标投标,物业管理用房预确认、确认工作。 (四)承担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审批的行政辅助工作。 (五)负责白蚁的防治、监控与科研服务工作。 (六)完成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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