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编制和修订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城区管辖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改造的具体事务。 (三)承办城市道路挖掘、占道等相关审批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四)承担城区管辖范围内市政设施大、中修项目的实施工作。 (五)承担全县市政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六)负责市政工程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七)承担城区管辖范围内管线的管理和综合协调。 (八)负责城区管线的普查及信息化系统建设。 (九)参与管线综合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制订,参与城区项目建设前期各类管线布置审查工作。 (十)负责城区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地下管线资料接收工作,并纳入信息系统。 (十一)完成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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