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法律咨询和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
(二)承担知识产权评议、统计及研究分析工作。
(三)组织有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需要得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本县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必要的知识产权援助服务。
(四)承担有关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五)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调查、体验、比较、分析等工作。
(六)承担新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完成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