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全县食品、药品等质量检验工作。 (二)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分析、调查和咨询服务。开展与食品药品质量、检验方法等有关方面的科研工作,参与本县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业指导和技术培训。 (三)承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及有关资料的收集工作。 (四)承担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调查、分析和评价。 (五)开展对本辖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检查等相关工作。 (六)完成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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