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助拟订全县促进就业相关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落实就业促进、失业救济、就业帮扶援助、就业创业等就业政策,承办具体业务工作。 (三)组织编制全县失业保险基金和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的预决算。 (四)承担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服务工作,搭建具有公益性质的人力资源交流平台,举办日常招聘会。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和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 收集和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五)承担全县就业服务机构业务指导。 (六)完成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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