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县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的指导和管理,制定全县社会保险的业务经办规程。承担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业务经办工作。
(二)指导全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内部风险控制建设,承担县本级内部风险控制建设和社保稽核工作。
(三)承担社会保险政策宣传、情况调查、咨询服务等 工作。
(四)承担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的预决算编制和统计工作。
(五)完成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