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全县职业技能工作的管理、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承担全县技能工作监督的辅助工作。
(二)开展全县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激励等业务指导。承担技能人才研修、成果推广、工匠精神宣传等服务工作。
(三)负责全县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
(四)承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承担职业技能鉴定题库运行管理。
(五)承担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技术支持服务。
(六)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和技工教育的信息服务工作。
(七)完成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