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14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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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2020年新昌县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以及市委八届七次全会和县委第十四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以组织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为抓手,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确保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努力为推进更高水平县域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全面实施公务员职业生涯全周期管理“一件事”改革,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机关内部、公共服务、司法服务、中介服务等各领域拓展。(责任单位:县委改革办、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政务服务办,大数据管理中心、县级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代办点建设,完善“就近能办”的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县委改革办、县政务服务办、各乡镇(街道))
(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国务院下放事项承接和本级事项梳理下放,全面清理目录、备案认定、认证等管理措施,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行为,推动许可事项“应放尽放”。大力实施“减证便民”行动,严格管理群众和企业办事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持续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无证明化”等重点领域改革。(责任单位:县委改革办、县司法局、县委编办、县市场监管局,县级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10+N”行动,部署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专项行动(2020年),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推进一般企业投资项目从赋码到竣工验收“最多80天”改革。(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司法局)全面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常态化企业开办流程“一日办结”和地方设置涉企事项“零许可”。(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健全市场主体平稳退出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监管,督促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认真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实施《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政策体系,强化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司法局,县级有关单位)
(四)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全面推进市县政务接入政务服务2.0平台,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过程监控、“好差评”闭环,推动依申请政务服务网上受理率达到80%。抓好场景模式下多业务协同“一件事”,推动“浙政钉”覆盖80%以上部门协同业务,实现掌上“一件事”办理,加快公共数据开放和应用。(责任单位:大数据管理中心、县政务服务办,县级有关单位)
(五)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加快“最多跑一次”改革向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延伸覆盖。(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旅游局按职责分头落实)加快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照护、食品安全等各领域发展,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头落实)部署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十百千万”提升专项行动,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在全县律师行业实施“扬帆行动”,切实加强对优秀青年律师培育力度。(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商务局)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完善社会力量兴办社会事业机制,探索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制度,促进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级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六)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三级贯通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力度,根据推进机构改革、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等重点工作需要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七)部署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指引,将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考评,开展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和督察,对公布的目录事项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际情况进行评估,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级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八)提升依法行政决策能力。贯彻落实征地、拆迁、拆违等涉法政府事务清单制度,依法规范涉法政府事务共性问题。(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头落实,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通过规范决策过程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级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履职机制,推动法律顾问事前介入事中参与。(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认真做好涉及疫情防控政府法律事务,为政府依法决策当好法律参谋。(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办公室)
(九)强化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执行问题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制度,严格规范行政决策调整程序。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强化重大行政决策违法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司法局、县级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贯彻落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与职责边界清单,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目录划转执法事项,大力完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联合执法”的执法体系。(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级有关单位)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依法明确执法主体地位,推广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逐步实现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委编办、县委改革办,各乡镇(街道))
(十一)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组织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提升年活动,切实增强政法铁军核心战斗力。(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正法直度”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深化推进“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建设。(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头落实)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建立行政执法评议制度,探索开展社会满意度评价和第三方评估,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金融安全、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严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按职责分头落实)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疫情防控工作,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
(十二)优化和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推动“双随机”事项覆盖率达到100%,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占比达到5%,现场执法的掌上执法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大数据管理中心、县司法局,县级有关单位)应用全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范预警系统,在教育、医疗、交通、邮政、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探索非接触式智能化监管应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教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局、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头落实)持续推进轻微违法事项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五、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十三)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健全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机制,持续完善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级有关单位)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重视司法建议,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司法局、县政府办公室、县检察院,县级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会同县检察院建立健全“府检”联席会议制度,合力促进依法行政。行政机关应配合、支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检察与公益诉讼工作,对检察机关提出的诉前检察建议,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办理并书面回复。(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头落实,县级有关单位)
(十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持续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有效规制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行为,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法院、县司法局,县级有关单位)
(十五)加快公共信用体系建设。贯彻实施信用建设“531X”工程,依托全省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应用联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大数据管理中心、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推动各领域红黑名单认定,重点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安全、物业管理等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大数据管理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建设局,县级有关单位)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十六)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强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推进部门基层治理数据归集共享,着力构建“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县域社会治理新模式。(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政务服务办、县大数据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头落实,县级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群众反映诉求、化解矛盾“最多跑一地”。深入实施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排查疫情引发的各类风险隐患,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预防化解。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工作,大力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智能化、品牌化建设。(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县法院、县司法局、县检察院,县级有关单位)
(十七)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贯彻《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和《浙江省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完善并落实各项制度、机制,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推动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实质性运行。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或专家库,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充分发挥对行政应诉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深化府院联动“1+6”工作机制,提高政府部门和县、乡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加大行政机关败诉案件通报力度,力争实现行政争议发案量、败诉率“双下降”。(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县级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十八)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推进普法主体多元化、普法资源集约化、普法方式常态化、普法机制科学化,努力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打好“七五”普法收官战,研究谋划“八五”普法规划,深化“宪法宣传周”“服务大局普法行”等活动,切实发挥宪法公园、法治文化长廊等阵地作用。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工作,全面完成“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培育一批“法治带头人”,命名一批“法律明白人”。(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七、夯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十九)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推动各级政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持续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责任单位:县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十)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贯彻实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清单,不断完善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专题培训。(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委组织部,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十一)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常态化推进各级政府和部门通过政府(部门)门户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责任单位:县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县级有关单位)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机制,把依法防控疫情作为检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标尺,推动提高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法治政府分值权重,树立厉行法治的鲜明导向。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全面深化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开展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培育工作,争创省级“最佳实践”。(责任单位:县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委督考办)
2020年是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之年,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切实承担起各项工作任务。省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今后有新工作要求的,各对应县级牵头单位要抓好各项工作任务在我县的落地落实。县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确保有关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