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矿产资源保护、管理、研究和利用等行政辅助工作。
(三)承担组织编制并实施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的行政辅助工作。
(四)协助做好矿业权出让拍卖、挂牌交易及协议出让等相关事项。
(五)开展土地市场调查,承担土地市场信息发布和地价信息、政策等咨询服务工作。
(六)依法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等地产交易业务。
(七)完成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