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5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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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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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

 

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0〕1880号)文件精神,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地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专题学习。县级各单位要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见附件)中上级对口单位涉及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及时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解读和培训,熟悉清单事项措施,了解清单对应的政策法规,正确理解使用清单,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审批。

二、做好宣传公开。县级各单位要配合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信息完善和公开工作,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平台建设,进一步梳理清单所列事项措施的管理权限、审批流程、办理要件等,为实现清单事项“一目了然、一网通办”打好基础,不断提升市场准入透明度和便捷性。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向市场主体、社会群众宣传普及清单事项以及法律法规,提高群众对清单的知晓度与法治观念,实现清单禁止事项不用跑,许可事项最多跑一次,推动政务服务便民利民。

三、做好组织实施。县级各单位要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建立清单信息公开机制,推进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关的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内部工作机制,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相关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跟踪监测、自评估等工作,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四、做好监督反馈。县级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市场反映,多渠道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等意见,及时发现并推动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县级各单位要持续跟踪关注清单实施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至县发改局、县商务局。

县发改局联系人:俞松霞    联系电话:86029772

县商务局联系人:王  辉    联系电话:86038905

 

附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新昌县商务局

   2021年12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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