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昌县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财政补贴和服务性收费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1-12-22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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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新昌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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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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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21〕38号)和《新昌县教育体育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新教体〔2021〕45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财政补贴、服务收费、人员补贴等经费收支提出以下意见。

一、服务收费

1.收费原则

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建立适度财政专项补助、适当收取课后服务费等相结合的成本分担机制。

2.收费标准

根据课后服务的人员、公用等综合成本测算,结合财政专项补助比例,核定向家长收取的课后服务费标准为:

⑴小学放学后托管服务收费标准为500元/生·学期。

⑵初中晚自学服务收费标准为670元/生·学期。学生晚餐伙食代办收费按教体局相关规定执行。

上述小学、初中参与服务对象,凡中途退出课后服务的,按实际时间分月折算收费,实际服务时间不足12天的按半个月执收,超过12天的按一个月收费。

二、财政补贴

财政分担比例参照《绍兴市教育局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绍市教〔2019〕8号)明确的“原则上20%以上”执行。财政补助部分教体局可统筹安排,确保小规模学校课后服务费用收支平衡。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在政策上予以支持,即属低保户的家庭个人承担50%,财政补助50%,属低保边

缘户的家庭个人承担60%,财政补助40%。

三、服务报酬

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相关人员的补助和相关设施设备添置、水电费等开支。

课后托管服务涵盖服务范围广、服务时间长、任务压力重,学校要加强激励、引导,实现校内教师全员参与、全时段管理。各校要根据开展托管服务的时间、学生数、节次等因素,发放托管服务补贴,并做到同层面学校相对统一。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施行。


新昌县教育体育局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新昌县财政局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