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3年)

发布时间:2021-12-24 15:21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县教体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教体局

分享:

为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更好实现幼有所育,根据《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绍兴市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3 年)》(绍政办发〔2021〕1号)、《中共新昌县委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新委〔2020〕4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新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上好园”的美好期盼,加快推进我县实现教育现代化进程。

(二)行动目标。到2023年,学前教育水平持续提高,各类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72%,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保持在95%左右,公办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到62%以上。全县“全覆盖、高品质、多样化”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尽早争创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二、重点任务

(一)优资源。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扩大城镇和农村学前教育优质资源总量。全面推广“名园+”办园模式,持续推进农村幼儿园提升工程,增加优质幼儿园学位总量。

(二)优结构。进一步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体系结构,扩大城乡公办园覆盖面,提升学前教育优质普惠水平;进一步优化经费投入结构,落实成本分担机制,完善幼儿园生均经费与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进一步优化幼儿园师资结构,重点提高幼师中高级职称比例,提高男性幼儿教师数量。

(三)优内涵。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稳妥实施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加强幼儿园质量监测和督导评估,持续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推动幼儿园办园质量整体提升。

三、行动措施

(一)公办园所扩面行动。

1.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学龄前幼儿的数量、分布、变化趋势和现有幼儿园状况,适时调整完善幼儿园专项布局规划。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大幅度提升我县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到2023年,公办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到62%以上。

2.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按照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要求,依法依规做好配套园规划、土地出让、园舍设计、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已建成的配套幼儿园,要按照规定移交给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对配套园要按照政策优惠或免除物业管理费。

(二)优质资源增量行动。

1.推进幼儿园升等创优。针对我县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偏少的现状,一方面要高标准新建公办幼儿园,另一方面要推动现有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内涵,推进幼儿园升等创优工作,不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到2023年,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72%。

2.继续实施集团化办学。鼓励省一级幼儿园通过“名园+新园”“名园+普通园”等形式开展集团化办学,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2021-2023年,计划新增省一级幼儿园分园4所。

3.着力提升农村幼儿园。在乡镇中心幼儿园公办全覆盖的基础上,着力提升农村幼儿园园舍条件、保教水平和师资素质,构建以城带乡、城乡互促、双向受益、共同提高的一对一城乡结对新模式,到2023年,农村薄弱幼儿园改造提升全面完成,乡镇中心园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比例达到100%。

4.促使民办幼儿园优质发展。给予终止补偿,促使薄弱民办园自动关停。加强民办幼儿园督导评估,努力提升民办幼儿园办园质量。积极引进民间资本举办高端幼儿园,到2022年,新开办民办高端国际化幼儿园1所。努力培育一批质量高、品牌好、群众满意的民办幼儿园,以满足社会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

(三)经费投入保障行动。

1.优化经费投入结构。保障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不断修订完善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逐步提高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主要用于扩大普惠性资源、补充配备教师、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升保教质量。到2023年,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保持在6%以上。

2.落实成本分担机制。从幼儿园正常运转和适度发展的实际出发,科学核定办园成本,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合理确定分担比例。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健全困难儿童资助制度。

3.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大财政投入,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更多举办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到2023年,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保持在95%左右。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享受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补助标准与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相同,专项用于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同时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师资培训、教研指导等方式,大力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四)队伍素质提升行动。

1.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各类幼儿园要依法依规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逐步落实每班“两教一保”人员的配备标准,严禁招聘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幼儿园教师,教师持证率要保持100%。

2.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对各类事业编制的统筹,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先保障学前教育发展需要,根据班级规模等情况对公办幼儿园师资配备进行核编,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积极探索招聘新教师的创新举措,加大省内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力度,逐年增加男性幼儿教师招录数量,确保公办幼儿园师资队伍配备的优良稳定。

3.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保障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幼儿园中保育员、安保、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逐步提高在职自聘教师奖励补助的标准,依法保障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待遇水平,足额足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标准和实施办法,努力提高中高级职称比例。

4.加强教师队伍培养培训。健全职前培养机制,办好新昌技师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加大投入,配强师资,与高校联合开办学前教育“3+2”班级,培养合格的学前教育本土化人才。完善职后培训机制,积极实施《新昌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 素质大提升”2019-2021三年行动计划(试行)》,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名优教师比例。充分发挥名师工作室、学科工作室的辐射引领作用,带动提高园长和教师的保教水平。

(五)办学行为规范行动。

1.落实监管责任。落实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坚持“谁主管谁监管,谁举办谁主责”的原则,建立监管机制。教育部门要健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完善学前教育监管督导机制。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隐患。

2.加强过程监管。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落实和完善年检制度,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收费行为、保教质量、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强化安全监管,对存在伤害儿童、违规收费、克扣伙食等行为的幼儿园,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追究责任。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等进入幼儿园。

3.稳妥实施民办园分类管理。2022年前,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民办园分类管理工作。教育、机构编制、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举办者申请,限期归口进行非营利性、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分类登记工作,确保分类登记平稳实施、有序进行。

4.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幼儿园要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民办幼儿园要规范收费行为,每年依规向当地教育、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

5.遏制过度逐利行为。依法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遏制过度逐利的违法违规行为。教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营利性幼儿园实施加盟、连锁等办学模式的资质审核,原则上省二级及以下幼儿园不得开展以上办园模式。

(六)教育内涵发展行动。

1.深入推进幼儿园课程建设。设立园本课程建设试点园,加强与省内外相关院校、学前教育著名专家联系,努力形成较为完善的幼儿园课程体系,引领全县幼儿园课程改革高质量推进。举办幼儿园园本课程建设专题培训,着力提升各幼儿园的课程建设能力。开展一对一城乡结对、组建11个公民教共体,扎实推进幼儿园课程生活化、游戏化、园本化。建立覆盖城乡的教研指导网络,完善“园本教研、联片教研、区域教研”三级联动、分层发展的教研机制,强化专业引领和实践指导,及时解决幼儿园教师在课程改革教育实践过程中的困惑和问题。设立课程改革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激励课程改革的推进。

2.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互联网+”时代“家家有网、园园通网”信息化设施设备作用,探索新时代家园合作新模式,拓展园际教研新形态。鼓励优质幼儿园加强资源建设力度,利用网络为家庭育儿提供专业、可操作的共享资源。不断完善网络教研制度,助推教师专业成长。鼓励幼儿园配置资源教室,推进幼儿园融合教育,为特殊儿童提供服务。

3.加强质量监测与督导评估。加强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督导检查,结合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办园行为专项督查,持续性开展防止和纠正“小学化”治理行动。大力推进农村幼儿园提质行动,制定出台2021—2023年农村幼儿园提质二十条实施方案,不断提升农村幼儿园整体质量和办学水平。积极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对照评估细则逐条落实指标要求,尽早完成创建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按照《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认真履行职责,推动新昌学前教育快速优质发展。

(二)推进部门合作。完善学前教育综合改革协调机制,明确教体、编办、发改、财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和乡镇(街道)的职责分工。加大部门协作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发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健全督导考核。县政府定期对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将予以公布。把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列入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的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建立绩效评估、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及时发现、纠正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新昌县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清单

序号

重点任务与目标

2021年重点任务

2022年重点任务

2023年重点任务

责任单位

1

增加公办幼儿园所数。

新建公办园3所(机关幼儿园、城北幼儿园、天姥幼儿园)。

新建公办园2所(拔茅幼儿园、沃洲幼儿园)。

新建公办园1所(南星幼儿园)。

教体局、自然资源

局、建设局等部门及相关乡镇(街道)

2

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到2023年,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62%。

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55%。

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60%。

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62%。

教体局、自然资源

局、建设局等部门及相关乡镇(街道)

3

加大优质园争创力度,2023年,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72%。

创建省二级幼儿园3所(城东实验幼儿园、沙溪幼儿园、翡翠幼儿园),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60%。

创建省二级幼儿园6所(城北幼儿园、南明幼儿园、礼泉幼儿园、天姥幼儿园、拔茅幼儿园、沃洲幼儿园),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70%。

创建省二级幼儿园3所(锦江府幼儿园、阿里山庄幼儿园、嘉鸿幼儿园),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72%。

教体局

4

扎实推进“名园+”办园模式。

新增省一级幼儿园分园2所

新增省一级幼儿园分园1所

新增省一级幼儿园分园1所

教体局

5

稳步提高普惠性幼儿园比例。2023年,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95%。

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94%以上。


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95%。


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保持在95%。


教体局

6

统筹各类事业编制,盘活编制存量。

新增公办幼儿园教师70人。

新招聘幼儿园教师70人。

新招聘幼儿园教师50人。

编办、人社局、教体局

7

提高幼儿教师高学历比例。2023 年,幼儿教师持证率达到100%,大专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到 100%。

大专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到98%。

大专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到99.5%。

大专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到100%。

教体局

8

加大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占比,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逐年增长。

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占同

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不

低于6%。


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达到6%以上。


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保持在6%以上。


财政局、教体局

9

建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符合公办幼儿园发展

的成本分担机制,及时调整保教费标准。

建立公办幼儿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

完善公办幼儿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

发改局、财政局、教体局

10

全面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

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

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缩小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与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差距。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财政局、教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