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关于制订我县乡村公益性墓地(一期)价格有关事项的批复》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01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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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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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6日,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新昌县民政局出台了《关于制订我县乡村公益性墓地(一期)价格有关事项的批复》(新发改价[2021]3号)(以下简称《批复》),现将《批复》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新昌县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项目是2020年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五大会战”和殡葬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倡导文明新风、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工程。该项目已经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依法批准,建设主体是县公共服务集团公司下属新昌县眠山开发有限公司,具体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建设,建成后由县眠山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管理经营。

该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702亩(468000),全部为新增用地,建设片区级公墓50个,建设生态墓穴约22500穴,总投资约30000万元,分二期(3年,从2020年6月至2023年5月)开发建设。项目还包括墓区道路、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及绿化景观、森林植被恢复等。其中,2020年第一期公墓建设涉及10个乡镇(街道)、共建设18个片区级公墓。一期用地总面积140822.32㎡,建设墓穴9999座。目前,该项目一期工程已基本建成。

为推进我县殡葬改革,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应新昌县眠山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根据有关规定,出台该政策。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明确价格收费标准

1、每座传统葬、卧碑葬的墓地费(不含墓碑费)双穴为12000元、单穴为8000元,每座树葬、花坛葬的墓地费(不含墓碑费)不分单双穴统一为3000元。墓碑费为招标确定的价格。由墓地费和墓碑费组成墓穴使用费基准价,由建设管理单位根据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的需要等,在“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的幅度内确定具体价格,并经县公共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报县民政局备案后实施。

2墓碑刻字、骨灰安葬等收费招标确定的标准。

3、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对低保户困难家庭实行优惠,具体优惠办法由建设管理单位确定并报县民政局备案。

(二)明确未及事项按《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和浙价费[2017]60号规定执行。

)明确执行时间,202131日起执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新昌县发展和改革

  解人:  李亚明,联系电话:8604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