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05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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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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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人力社保局
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各参保工业企业:
为落实《关于支持工业企业留工稳增的若干意见》(新防控办〔2021〕3 号)文件规定的“对县外(绍兴籍外)正式职工(以缴纳社保为准)春节期间留在本县且节后正常上班的,给予所在企业500 元/人的奖励”政策,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针对全县参保的工业企业,绍兴籍外正式职工(以缴纳社保为准)春节期间留在本县且节后正常上班的,给予员工所在企业500元/人的奖励。
1.关于“绍兴籍外”的认定
2021年1月13日前(新防控办〔2021〕3 号发文之日前)户籍所在地为非绍兴市户籍。
2.关于社保费的缴纳
2021年2月份在我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
3.关于春节期间留绍的认定
按照2月11日(农历2020年十二月三十)—2月28日(农历2021年正月十七)在绍兴来认定。
二、申请时间
自本细则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截止。
三、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按500元/人给予员工所在企业。
四、申报申请程序
1、申报:乡镇(街道)通知属地企业申报,企业向所在乡镇提出申报,并提交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承诺书和留绍员工名册及其EXCEL电子稿(绍外留新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户籍地址),乡镇(街道)收集汇总后在4月30日前报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
2、审核:县人社局收集汇总乡镇(街道)申报材料后,将企业名单、留绍员工名册向县经信局、县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发函审核,相关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予以反馈。
县经信局审核是否为工业企业(包含规下企业);
县公安局审核留新员工是否为绍外籍人员;
县人力社保局审核2021年2月是否在我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单独参加工伤保险);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留绍员工2月11日(农历2020年十二月三十)—2月28日(农历2021年正月十七)期间是否在绍兴进行认定,并出具认定报告;汇总各相关单位审核信息后梳理可奖补企业名单。
3、公示:经审核后,对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县人社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奖补:县财政局根据人社局提供的企业名单和留绍员工名册落实奖补资金,拨付县人社局兑现。
五、其他事项
对企业实行春节期间留新员工奖补政策,既体现县委县政府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关心关爱,又是为了鼓励外来务工人员尽量减少人员流动,为疫情防控作出自己的贡献。企业在申领奖补时必需认真核实春节期间员工没有离开绍兴市范围,并作出信用承诺,若审核中发现名单中离绍员工超过上报名单的30%以上取消奖补资格;若公示期结束前出现投诉举报暂缓发放,经核实情况后发放或者取消资格;若奖补后经查实有违背承诺骗取奖补的,责令退回奖补,记入信用档案并给予相应处罚。
补贴申报表和承诺书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