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思路

发布时间:2021-06-11 08:4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

分享:

2020年工作总结

2020年,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两山”重要理念,全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蓝天保卫战”行动、“无废城市”建设、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等各项重点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显著。

一、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再夺治水“大禹鼎”。2020年7月27日,浙江省委省政府发文对2019年度“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优秀市县“大禹鼎”进行了公布,新昌榜上有名。这也是我县自2014年、2016年后第三次夺得全省“五水共治”最高殊荣——“大禹鼎”。

二是获评“浙江省清新空气示范区”。今年3月,浙江省公布第二批浙江省清新空气示范区,我县榜上有名,成为全市首个获此殊荣的县市。

三是入选“2020中国县域全生态百优榜”。今年5月份,根据《求是》杂志社主管主办的《小康》杂志社联合多个国家权威部门和专业机构面向中国县域基层行政单位开创“百县榜单工程”,我县入选“2020中国县域全生态百优榜”,为全市唯一,列全国2657个参与排名的县级城市第86位。

四是荣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百强县称号。9月13日召开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与实践会议上,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研究团队发布了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百强县,新昌列第61位。

五是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列全省十强。11月,浙江省统计局发布了2019年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我县绿色发展指数在89个县(市、区)排名第7位,相比2018年的第18位,上升11位,相比2017年的第75位,上升57位,呈现逐年上升且上升幅度较大的态势。

(二)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市最优。

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今年以来,新昌江、澄潭江、黄泽江“三江”交接断面水质均值达到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对照功能区要求的Ⅲ类水质提升一个等级。市级14个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均达到Ⅱ类或Ⅲ类功能区要求,断面达标率为 100%。县城、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Ⅱ类功能区要求,达标率100%。

空气环境质量持续优化。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县空气质量AQI优良天数比例为96.4%,同比上升3.0个百分点,优良天数为352天,同比增长11天;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同比优化4微克/立方米,绍兴市内排名第1位,浙江省内排名34位,臭氧平均浓度为130微克/立方米,同比优化10微克/立方米,绍兴市内排名第1位。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04,同比优化了0.33,全市排名第1位,全省排名第32位,排名持平。

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报告制度全面落实。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向本级人大汇报2019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县级和12个乡镇(街道)均已完成生态环境状况报告。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深入推进。

(一)全面推进“碧水巩固战”。

一是全面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4月23日,县政府召开了2020年全县“五水共治”、农饮水达标提标等重点工作部署会,提出要围绕“建、治、保”工作要求,不断加快“污水零直排区”建设。5月14日,县政府印发实施《关于实施“全域清水”计划的意见》(新政办发[2020]24号),积极实施“全域清水”行动,确保“再夺鼎”。出台《新昌县2020年度县级机关部门“五水共治”(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新昌县2020年度乡镇(街道)“五水共治”(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新治水办字[2020]3号),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推进“五水共治(河湖长制)”工作。今年以来,完成城南乡、4个街道、8个城镇生活小区、2大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并于年底前全域通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现场验收,提前一年完成目标任务。

二是切实做好“河湖长制”管理工作。按照省市推进河(湖)长制提档升级的相关部署要求,重新明确了乡、村级河(湖)长名单,完成了河(湖)长公示牌、一河(湖)一策等内容的更新。各级河长均能按要求巡河履职,乡村级河长使用APP巡河(湖)完成率保持在99%以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以总河长身份巡河履职。做好“碧水联盟”平台实施推广,提升全民治水氛围。同时,继续做好乡镇河湖长效管护月度考评工作,每月对12个乡镇(街道)的河(湖)长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排名,结果在新昌报上公开。同时,积极推进治水工程项目建设,据市治水办通报,2020年,我县“美丽河湖”建设完成率、河湖库塘清淤完成率、小水电清理整改完成率、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人口完成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完成率等均达到或超过100%,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三是不断强化饮用水源保护。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长诏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19]50号)文件要求,启动长诏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搬迁工作,项目分两年实施,今年先行实施知新村溪东自然村、青坛自然村的整村搬迁和土地流转工作,现已完成一期118户的搬迁签约工作(提前11天完成100%签约任务)。《新昌县钦寸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整改(一源一策)方案》报县政府发文实施,并督促各责任单位抓好方案的落实。同时,为进一步加强钦寸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切实消除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确保区域供水安全,根据第二轮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和省政府要求,我县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团队重新划分了钦寸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已形成《钦寸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并已得到省政府批复同意。调整方案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对钦寸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重新进行优化调整,保护要求更为严格。

(二)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是全面压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4月3日,我县召开了全县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部署大会,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对2020年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部署,自我加压确定今年我县空气质量目标,PM2.5平均浓度达到29μg/m3及以下,AQI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以上,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排名前进2位的目标。4月份,结合实际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一方案两办法”,即《新昌县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暨创建清新空气示范区实施方案》、《新昌县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办法》以及《新昌县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试行)》,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全力解决治气责任“最后一公里”问题。5月19日,成立了“治气”攻坚工作专班,实行挂图作战、倒排时间、问题销号,集中力量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今年以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问题督查,累计下达督办单34期117个问题。

二是不断深化工业废气治理。出台《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和《关于下达2020年新昌县工业废气治理任务的通知》,全面深入实施工业废气治理。浙江元拓中药有限公司、浙江丰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完成5台13.5蒸吨/小时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或者淘汰。浙江文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昌和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3家企业完成VOCs深度治理和源头替代或关停。新昌县江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通过关停或者清洁能源替代等完成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浙江中同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完成生物质锅炉淘汰或者清洁能源替代。同时,落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华佳热电1#、2#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三是切实加强扬尘污染管控。严格实施《新昌县重点区域管控实施方案》,开展抛洒滴漏、道路、水利、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检查,已累计巡查扬尘污染防治708次,立案处罚250件。完成矿山生态修复4个。对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道路、堆场、搅拌站、渣土运输、交通运输扬尘开展联合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建筑工地“8个100%”。加强道路治理,对重点路段采用机扫+人工保洁+高压冲洗相配合的方法进行清扫常态化保洁作业。8月28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落实责任主体,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每周开展常规督查,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好重点任务和问题清单,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抓好问题整改。

四是扎实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和抽测工作,累计完成非道路机械上牌登记1082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查抽测工作,共计抽测非道机械196台;开出我县首张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超标罚单,罚款额度为5000元整。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禁用区面积为21.51平方公里,禁用区范围内国三以下机械禁止使用。开展柴油车路检路查执法行动,共计抽测柴油车59辆次,其中查处不合格车辆13辆次,处罚款2600元。开展老旧营运车淘汰,共计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车256辆。强化柴油车电子抓拍监管,全年共遥感检测柴油车约44万辆次。

(三)扎实推进“净土持久战”。

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成立新昌县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出台《新昌县土壤污染防治2020年工作计划》,明确了今年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一是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详查。自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以来,我县根据筛选原则对全县重点行业企业进行了全面摸排,做到应查尽查,共计明确59个调查对象,经过地块关注度等级纠偏后,确定15家采样地块。目前,土壤采集检测工作已全部完成,暂无污染地块。

二是推进用地风险管控。推进农用地风险管控,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内外业结合开展耕地种植结构调查,形成新昌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面积分别为40.1152万亩、2.7742万亩和0.0047万亩,占比分别为93.52%、6.47%和0.01%。出台《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和《新昌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等文件,制定全县面上用地安全利用技术方案。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落实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联动监管制度,及时梳理化工、印染等9大重点行业的关停并转、淘汰搬迁企业地块,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单,并实现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确保污染地块(疑似污染地块)得到安全利用。目前,我县共有疑似污染地块2个、污染地块0个,疑似地块均暂未开发利用。开展用途变更地块土壤调查,进一步落实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今年以来共计开展地块调查31个,均符合规划用途相关标准。

三是深化重点领域土壤污染防治。深化工矿企业污染防治,督促土壤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建设项目环节用地土壤调查、企业用地自行监测等要求。同时,积极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及污染减排工作,我县共4家涉重金属重点企业,截至目前共削减总铬27.6805kg,相比2013年总铬80.037kg,累计削减比例达到34.58%,完成年度减排目标。深化农业生产污染防治,推进化肥农药持续减量,2020年主要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3.4%,不合理施用化肥减少112吨(实物量)。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处置体系,出台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已完成今年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开展回收点63家,覆盖全县各个乡镇。6月份,出台了《新昌县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实施方案》,6月底已全面完成农村黑臭水体的摸排工作,并联合建设局、卫健委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信息调查和报送工作。深化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开展非正规垃圾填埋(堆放场)摸排,组织乡镇对农村非正规垃圾填埋(堆放场)进行全面摸排,暂未发现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四)着力打好“治废阵地战”。

一是全面落实“无废城市”试点建设责任。今年,我县把“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列入了政府工作报告,3月份出台了《新昌县“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及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项目清单“三张清单”。4月7日,召开了全县“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督查会;4月23日,召开了全县无废城市创建工作部署会议,37个有关部门和12个乡镇(街道)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重点分析了目前在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过程中存在困难和问题,明确了今年的目标任务和部门分工。6月份,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2020年度新昌县“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考核办法》;同时,为推动我县开展省级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县政府出台了《新昌县创建全省全域“无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二是扎实推进“无废城市”重点项目实施。扎实推进治废重点项目实施,制定出台《2020年度“无废城市”建设试点重点工作推进计划表》,积极推动项目建设,目前包括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城东、城西垃圾中转站、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中心在内的共29个重点项目已全部完成,建立了规范的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及实验室废物集中统一收运体系。并完成“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终期评估报告编制,创建67个无废细胞。

三是全面推进工业固废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县经信局出台《新昌县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出台了《关于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的通知》,强化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积极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制度,实现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电子化;强化小微企业及社会源危废统一收集服务,我县共2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1家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统一收集试点单位,目前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统一收集试点单位飞能环保已统一收集危废421.1086吨,购买了环责险(中国人寿,保额200万)。另外,扎实推进2020年长江经济带排查涉及我县固废的问题整改落实,针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单一,仅填埋处理的问题,新昌县垃圾焚烧厂500吨/日垃圾焚烧处置项目已成功点火,设备调试中,预计明年2月底可投入使用。

三、生态环境安全基础进一步夯实。

(一)全力做好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迎检和整改工作。

9月1日以来,第二轮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浙江开展督察,为期一个月。9月16日至9月22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三现场组下沉绍兴督察,17日上午,下沉督察组对新昌进行了现场督察检查。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上下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七个专项工作组尽职尽责、充分发扬连续作战、通宵作战精神,有力确保了我县迎接第二轮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是夯实迎检组织机构。为切实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8月31日,我县专门出台了《新昌县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保障工作方案》(新委办[2020]57号),成立新昌县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县委李宁书记、县政府黄旭荣县长担任双组长,县委徐凯盛副书记、分管副县长贺永华担任副组长,并由贺永华副县长担任总协调人,县府办分管副主任担任总联络人,28个县级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加强对迎检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是健全督察运行机制。建立了督察迎检工作协调联络组和综合、资料、信访、督办、督责、宣传、后勤7个专项工作组的“1+7”督察迎检工作体系。9月2日,县政府召开了7个专项组工作会议,明确了各专项组工作方案和具体工作流程及相关要求;9月3日,7个专项组分别由组长召集召开了组内工作会议,并专门印制了《协调联络组各专项组工作方案》,各专项组均相应建立了详细的工作流程、会议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值班制度、沟通联络制度、请销假制度,并明确督察迎检期间工作纪律。同时,建立综合、资料、信访3个组集中办公制度,办公地点在县信访局一楼,并配备了相应的集中办公设施设备。高效做好综合协调保障等工作,在督察期间,综合调度组共制作综合简报31期,上报市综合组信息共7篇;宣传舆情组共监测到涉环保网络舆情39条,均转相关职能部门得到及时处理;累计刊出生态环保类正面信息97期;督责组对每件督办件进行跟踪,对问题整改不力的3名责任人进行了约谈,并对1个村集体进行了通报处理。

三是严格信访交办件督办。督察期间,我县累计收到信访交办件40.75件(重点件0.25件),占全市交办件6.9%。其中按投诉类别分,大气污染11.5件,占比28.22%;涉水污染3件,占比7.36%;噪声污染3件,占比7.36%;生态9件,占比22.09%;土壤污染6件,占比14.72%;其他8.25件,占20.25%。我县把中央督察信访件交办当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难得契机,对于群众举报信访件,全县上下高度重视,按照中央督察组要求立行立改,边督边改,重拳出击,努力提升了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接到交办件后,立即落实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并当天反馈现场办理情况,2天内完成调查处理及整改措施,4天内完成各项资料上报,包括调查报告、支撑材料、整改落实情况等。至目前已办结回复40.75件,办结率达100% ,其中,已责令企业整改5家,点位整改46处,立案调查9起。办件质量总体较高,是全市唯一没有延期和退办件的县(市、区)。

四是快速做好资料紧急调阅。9月16日-22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三现场组下沉绍兴期间,基本在每晚23时-24时分派紧急调阅资料清单,期间,资料组工作人员和各部门联络员等充分发扬了连续作战、通宵作战、挑灯夜战的精神,实现了资料调阅工作无缝衔接,中央督察组下沉期间,资料组共报送资料62件次,至少4次在凌晨1点收集资料,7点前报送市资料组,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了报送任务。调阅的资料主要涉及内容包括:钦寸水库建设、运维、管理及水质情况,梅溪湖项目建设、供地、审批等情况,钦寸水库水环境功能区调整研究、报批等相关情况。目前,已严格按照要求圆满完成资料报送任务。

(二)不断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力度。

一是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今年以来,开展了各类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如金属表面处理行业专项检查、矿山粉尘和扬尘专项执法、双随机执法检查、交叉执法检查、化工园区和园外重点化工企业调查摸底等各类专项行动,累计出动环境执法人员8600余人次,检查企业4000余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84家,累计罚款金额313.69万元,查封扣押案件32件,移送公安行政拘留4起5人。今年以来,共调处各类环境投诉192件,其中大气79件,噪声47件,水37件,建设项目3件,固废4件,其他22件,分别占比41.1%,19.3%,1.6%,2.1%,信访量与2019年同期基本持平,结案率100%。强化跨部门执法联动,今年以来,“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和双随机抽查,共计检查企业209家次。加强跨部门联动,累计联动12次。同时,强化环保司法联动,邀请县检察院、法院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探讨交流在环境执法处罚过程中的基本规范和难点问题,形成了《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会议纪要》,积极借助司法力量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9年行政诉讼案一件,2020年2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0年行政复议案件一件,当事企业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市人民政府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是提升环境安全监管和应急水平。加强汛期应急物资和固废堆放规范化检查,累计出动人员200余人次。开展危险废物等领域三年行动计划。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60人次,检查企业160家次,检查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56家次,污水处理设施38家次,脱硫脱硝设施1个、RTO焚烧炉6个,粉尘治理设施8个,其他类别51个。查处涉嫌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案件1起,处罚款10万元;查处涉嫌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案件1起,罚款10万元,现场已督促完成清理、处置工作。查处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证单位经营,罚款2.8万元。加强环境应急管理,5月中旬,妥善处置一起新昌高速南服务区重油槽罐车泄漏事故。6月初妥善处置一起天然气槽罐车发生多车追尾交通事故后起火应急事件。

三是积极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2019年10月23日启动新昌县澄潭镇棠村丢弃工业固废案件,当事人新昌县澄潭兴盛机械厂已于2020年3月31日签订赔偿协议并于2020年4月9日缴纳赔偿金;2019年10月22日启动夏侯佐勇汽车修理点废旧机油流失涉嫌污染环境案件,当事人于2020年7月29日签订赔偿协议并缴纳赔偿金。2020年五月份的上三高速南服务区油罐车泄漏案,当事人已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

(三)全力配合做好新冠疫情防控。

结合职能实际,及时出台《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环境污染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抽调执法队、监测站、固废职能科室等精干力量组成专项检查指导组,每天分2组开展对全县公立医院、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及居家隔离点产生的有关防疫防护废弃物的收集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医院发热门诊每日必查,其他医院每日抽查,累计检查医疗卫生机构500余家次,实现了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点位全覆盖检查。督促落实有害废弃物规范收集处置,找准疫情防控初期存在的有关废弃物和垃圾收集处置薄弱环节,进行分析研判,拟定了《关于要求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及有害垃圾处置的通知》,上报县联防联控指挥部发文实施,落实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废弃物防治职责,严防二次感染的发生。及时与各乡镇、街道及建设部门对接联系,要求全面落实有害垃圾桶的布点和投放工作,要求居民使用过的一次性口罩严格投放进有害垃圾桶,由环卫部门一日一清统一收集后,由卫健部门协调各乡镇(街道)卫生院接收,作为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五、生态环境管理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一是不断强化排污总量控制制度。今年以来,共举行排污权指标市场交易7次(电子竞价5次、企业之间2次),共交易化学需氧量指标41.243吨,氨氮指标2.8547吨,二氧化硫指标40.827吨、氮氧化物指标51.8502吨,排污权指标累计交易123次,成交总额为623.4005万元。扎实开展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制订《新昌县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与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落实第三方技术服务。组织开展排污许可部门工作会议6次,第三方服务机构交流会12次,专项培训会8次、现场指导50余次。4月27日,第一阶段33个行业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全面完成,9家限期整改企业全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006家登记排污单位全部完成网上登记。第二阶段全县应发证登记任务6098家。截至8月27日,第二阶段发证登记任务全部提前完成。

二是不断深化“绿色管家”环保服务。今年以来,我局深化“绿色管家”环保服务品牌,“治水”、“生态”、“执法”、“监测”、“审批”、“宣传”六支专业化服务队伍深入基层、企业、群众一对一提供管家式服务。同时,成立了“新昌县生态环保专家服务团”,精心选取了环保工作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环保咨询单位的环保技术人员等专门为企业提供在法律法规、环评审批、环保验收、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为企业、基层和群众送去暖心服务。今年以来,已累计走访服务收集问题96个,解决问题96个,解决率100%,其中,《新昌县“绿色管家”补足危废处置链条》三服务案例入选全省三服务活动月度十大好典型,在全省予以推广(浙江信息督察通报第9期)。同时,注重与企业的服务交流,8月份,召开了“亲清直通车”环保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政企恳谈会,向广大企业广泛宣传了近年来环保服务经济高质量相关情况,并听取了企业家的宝贵意见建议。3月份开展集中信用修复工作,采取建立QQ群、电话联系等方式减少企业跑腿次数,落实“最多跑一次”。2020年,对被行政处罚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125家次。

三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逐级签订廉政承诺,并增加廉政承诺自选动作,层层签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将签订对象从局党组班子扩大到中层副职干部,今年共签订责任书47份,促进“两个责任”逐级落到实处。3月9日,局党组专题召开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各分管领导总结分管线“一岗双责”履行情况和2020年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局主要领导作2019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总结,并对2020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提出要求。召开局全面从严治党部署会,邀请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参加并作重要讲话。

四是切实做好环保宣传工作。做好《今日新昌》每月2期“环保之窗”专版,通过县电视台、电台、报纸、“五水共治 生态新昌”公众微信号等宣传平台,已在“今日新昌”刊出生态环境类信息20余篇,微信发布76期。省治水简报累计录用4篇,市录用17篇,省微信公众号录用6篇,市微信公众号录用39篇。与法院、检察院联合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广场集中宣传活动,并举办“美丽新昌,我是行动者”万人签名承诺活动,接受环保咨询投诉,展现我县生态环保成果。


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两山”重要理念,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巩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成果,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县域生态环境质量以及人民群众的生态获得感。

总体目标是:推进“两项重点工作”,防范“三种隐患风险”,抓好“四项具体任务”。

(一)推进“两项重点工作”。一是推进“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建设新昌县“两山”实践创新成果展示中心;二是推进“蓝天、碧水、净土、无废”行动,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

(二)防范“三种隐患风险”。一是防范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整改不到位和反弹回潮风险,确保全面彻底整改落实;二是防范县域环境质量反弹风险,确保持续优化改善;三是防范环境隐患风险,确保县域生态环境安全。

(三)抓好“四项具体任务”。

1、切实抓好国家“两山”基地建设。全面落实《新昌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抓实抓好“两山”建设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落实,有效推动“两山”转化,促进我县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昌样板,建设新昌县“两山”实践创新成果展示中心。坚守新昌绿水青山底色,加强自然生态空间管制,严格执行“三线一单”制度。

2、切实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一是抓好“碧水巩固战”。督促各责任单位继续抓好“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长效运维,巩固提升治理成果。按照省市要求,统筹开展碧水督查竞赛行动,认真办理交叉检查发现问题、上级督查交办问题以及群众来信来访、网上投诉等其他渠道受理的涉水投诉问题,实行问题销号管理,确保整改到位。同时,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做好黑臭水体巩固提升工作、河湖长制提档升级工作,确保治理成果。二是打好“蓝天保卫”战。2021年,我县空气环境质量PM2.5保持在29微克/立方米左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达到92%以上。要加强能源结构调整,开展工业企业废气治理,建立涉气“低散乱”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开展工业窑炉排查、治理,继续深化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要强化扬尘综合治理,加强秸秆焚烧管控。三是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扎实开展无废细胞创建工作,推进智慧无废建设,打造无废城市建设经典线路。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四是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实施《新昌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详查,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原址地块污染调查评估,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

3、巩固提升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成果。要全面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和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处理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经得起“后督察”和“回头看”。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

4、切实抓好生态环保队伍能力建设。深入践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持续抓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全面打造生态环保铁军,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充分发扬“铁腕治污、暖心服务、担当有为、守护山水”的新昌生态环保精神,不断提高队伍政治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