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6-20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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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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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更好实现幼有所育,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中共绍兴市委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始终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坚持党的领导、 政府主导、改革创新、规范管理、促进公平的原则,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新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普及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上好园”的美好期盼,促使全县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到 2020 年,学前教育水平持续提高,办园结构明显优化,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机制全面理顺。省等级幼儿园占比达到 100%,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 60%,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 92%以上。全县公办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到 50%,农村幼儿园公办比例达到 75%。专任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 92%,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 98%,教师持证率保持 100%。公办幼儿教师比例达到 35%以上。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到 2022 年,民办幼儿园和农村薄弱幼儿园改造提升全

面完成,办学行为更加规范。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 70%,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 95%左右。全县公办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到 60%,农村幼儿园公办比例达85%。专任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 96%,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100%。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到 2025 年,各类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 75%,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保持在 95%左右,公办园在园幼儿数占比高于 65%。全县“全覆盖、高品质、多样化”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

——到 2035 年,高质量普及学前教育,区域学前教育优质均衡,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 85%。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各类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成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管理体制机制。

1. 坚持公益普惠。要把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作为重要任务, 按照“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依法支持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思路,着力落实《新昌县街道幼儿园布局规划(2019-2023 年)实施方案》和《新昌县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方案》,合理调整和优化区域幼儿园办园结构, 推进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均衡协调发展。

2. 强化管理体制。按照《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规定,全面落实省市统筹、以县为主、乡镇(街道)参与的管理体制。县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负责制定布局规划、资源供给、教师配备补充、经费保障、质量提升及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作用,积极参与、支持办好本区域各类幼儿园。不断完善阳光招生政策,推动学龄前儿童就近入园、便捷入园、普惠入园。

(二)保障优质资源供给。

3. 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要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学龄前幼儿的数量、分布、变化趋势和现有幼儿园状况,适时调整完善幼儿园专项布局规划。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大幅度提升我县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到 2020 年, 公办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到 50%;到 2022 年,公办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到 60%;到 2025 年,公办园在园幼儿数占比高于 65%。将特殊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支持有条件承担随班就读特殊儿童的幼儿园设立特殊教育教室,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学前班。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班学位。

4. 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调整完善本地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健全部门联动管理机制,依法依规做好配套园规划、土地出让、园舍设计、建 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 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已建成的配套幼儿园,要按照规定移交给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 园。对配套园要按照政策优惠或免除物业管理费。

5. 实施农村幼儿园提升工程。将农村幼儿园建设列入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内容,在乡镇中心幼儿园公办全覆盖的基础上,着力提升农村幼儿园园舍条件、保教水平和师资素质,构建以城带乡、城乡互促、双向受益、共同提高的一对一城乡结对新模式。到 2020 年,农村幼儿园公办比例达到 75%;到 2022 年,农村幼儿园公办比例达到 85%,农村薄弱幼儿园改造提升全面完成。

6. 促使民办幼儿园优质发展。给予终止补偿,促使薄弱民办 园自动关停。制订民办幼儿园考核管理办法,努力提升民办幼儿园办园质量。积极引进民间资本举办高端幼儿园,到 2022 年,新开办民办高端国际化幼儿园 1 所。努力培育一批质量高、品牌好、群众满意的民办幼儿园,以满足社会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

(三)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7. 优化经费投入结构。县政府应当保障学前教育经费,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完善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逐步提高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主要用于扩大普惠性资源、补充配备教师、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升保教质量。到 2020 年,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6%以上。

8. 落实成本分担机制。要从幼儿园正常运转和适度发展的实 际出发,科学核定办园成本,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合理确定分担比例。要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要逐步提高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9. 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加大财政投入,引导和鼓励社 会力量更多举办优质普惠性幼儿园。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享受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补助标准与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相同,专项用于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同时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师资培训、教研指导等方式, 大力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10. 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幼儿园要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民办幼儿园要规范收费行为,每年依规向当地教育、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1. 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2020 年 8 月底前,编制出台新昌县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专项规划。要依法依规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逐步落实每班“两教一保”人员的配备标准。各类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卫生保健人员和保育员。严禁招聘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幼儿园教师,教师持证率保持 100%。

12. 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对各类事业编制的统筹,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先保障学前教育发展需要,根据班级规模等情况对公办幼儿园师资配备进行核编,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积极探索创新举措, 在公办幼儿园试行编制备案制管理,使用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的方式,确保公办幼儿园师资队伍配备的优良稳定。

13. 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 市有关规定,保障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幼儿园中保育员、安保、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逐步提高在职自聘教师奖励补助的标准,依法保障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待遇水平,足额足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标准和实施办法,提高中高级职称比例。

14. 加强教师队伍培养培训。健全职前培养机制,办好新昌技师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加大投入,配强师资,与高校联合开办学前教育“3+2”班级,培养合格的学前教育本土化人才。完善职后培训机制,积极实施《新昌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 素质大提升”2019-2021 三年行动计划(试行)》,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名师工作室、学科工作室的辐射引领作用,带动提高园长和教师的保教水平。

(五)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15. 推进幼儿园升等创优。针对我县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偏少的现状,一方面要高标准新建公办幼儿园,另一方面要推动现有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内涵,推进幼儿园升等创优工作。 积极与相关高校、名园联系,探索院地合作或引进县外名园来新办园等方式,促进新办园的快速成长和优质幼儿园的进一步提升。鼓励县内有条件的幼儿园与县外名园结对加盟。通过集团化办园、建设公民共同体、开展城乡结对等方式,全面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到 2020 年,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 60%;到 2022 年,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 70%。

16. 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生活化、游戏化、园本化,高质量指导幼儿园落实课程方案,及时总结推广课程建设成果,促进每个幼儿健康全面发展。建立覆盖城乡的教研指导网络,完善“园本教研、联片教研、区域教研”三级联动、分层发展的教研机制,强化专业引领和实践指导,及时解决幼儿园教师在教育实践过程中的困惑和问题。

17. 严格幼儿园保教规范。加强办园规范督导检查,坚决遏制“超班级”办园、“超班额”办班。严格执行幼儿园保教质量相关规定,科学做好幼小衔接工作,开展防止和纠正“小学化” 治理行动。

(六)不断完善监管体系。

18. 落实监管责任。落实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坚持“谁主管谁监管,谁举办谁主责”的原则, 建立监管机制。教育部门要健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完善学前教育监管督导机制。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隐患。

19. 加强过程监管。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落实和完善年检制度,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收费行为、保教质量、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强化安全监管,对存在伤害儿童、违规收费、克扣伙食等行为的幼儿园,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追究责任。用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将幼儿园提供虚假或误导家长信息的,纳入诚信体系管理。社会培训机构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对幼儿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等进入幼儿园。

20. 稳妥实施民办园分类管理。2022 年前,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民办园分类管理工作。教育、机构编制、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举办者申请,限期归口进行非营利性、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分类登记工作,确保分类登记平稳实施、有序进行。

21. 遏制过度逐利行为。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非营利性幼儿园。教育部门应对相关利益企业和幼儿园的资质、办园方向、课程资源、数量规模及管理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核,实施加盟、连锁行为的营利性幼儿园原则上应当取得省一级园资质。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遏制过度逐利的高收费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按照管党建与管业务相结合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统一领导和指导幼儿园党建工作。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幼儿园党组织作用,保障正确办园方向,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二)完善部门协调机制。要加大学前教育工作推进力度,协调各部门力量共同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县教育体育

局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和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科学指导和监督管理。县委编办要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县发展和改革局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县财政局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加大财政投入,支持扩大普惠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制定完善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称评聘政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将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相关规划,加强对配套园建设、验收、移交等环节的监管落实。县卫生健康局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对幼儿园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民政、机构编制、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分别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幼儿园、营利性幼儿园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金融监管部门要对民办幼儿园并购、融资上市等行为进行规范监管。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三)建立督导问责机制。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目 标、《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及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对 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作为乡镇(街道)党委 和政府督查工作的重要任务,纳入督导评估和目标考核体系。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部门、乡镇(街道)予以鼓励,对履行职责不力、没有如期完成发展目标的责任人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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