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19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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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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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商务局
一、文件起草背景
经省政府同意,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目前我省取消及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告知承诺事项。涉及我厅事项包括成品油、限制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配额、拍卖、对外劳务、两用物项、报废机动车等许可事项。根据许可法有关规定和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要求,需制定公布商务系统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对《通知》予以贯彻落实。同时,近年来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变化及机构调整情况,商务系统许可职责有较大调整,需要对原商务系统行政许可公告(2017年1号)进一步完善。
二、关于文件内容
审议稿根据《通知》及近年来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情况及机构改革情况,对许可事项进行了梳理和调整。较之2017年许可事项目录公告,其中:
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含初审)4项:根据《外商投资法》修改,取消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经与商务部沟通同意,取消设立对台小额贸易公司审批事项。根据机构改革职责移交情况,将典当相关许可事项从商务系统许可事项中剔除。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废止情况,取消成品油批发仓储审批事项(初审)事项。
新增事项1项: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在许可目录中新增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审批。并根据“放管服”改革和实际工作需要,将该事项委托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实施。
调整实施层级事项3项:除报废机动车事项外,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规定,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事项下放设区市人民政府,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实施(目前均指定设区市商务主管部实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20〕20号)要求,将拍卖企业设立变更审批事项下放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批。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事项3项:根据省政府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要求,拍卖企业设立变更审批、对外劳务经营资格审批、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变更、注撤销)事项均调整为以告知承诺方式实施。
调整后,我省商务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共7项。除此以外,不得无法律法规依据设定其他行政许可或非许可审批事项。
三、下一步工作
(一)该文件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议通过后,我们将按照行政许可公告有关程序要求,将商务系统行政许可目录报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按规范性文件流程印发全省商务系统执行。
(二)对行政许可事项有调整事项,尤其是取消及委托下放事项,督促各涉及业务处室完善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等配套措施,加强取消事项日常监管,指导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做好许可事项承接和告知承诺实施工作。
(法规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