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26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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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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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防指办成员单位,县公共服务集团:
现将《非洲猪瘟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昌县防治重大动物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新昌县农业农村局代章)
2021年8月17日
非洲猪瘟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非洲猪瘟全链条防控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版)>的通知》(农牧发〔2021〕7号)《浙江省防治农业动植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非洲猪瘟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防指办发〔2021〕9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当前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我县生猪产业链和动物防疫体系存在的关键风险点,全面落实各项针对性防控举措,补短板、强弱项,优化防控机制,有效提升非洲猪瘟防控水平,巩固和提升生猪基础产能,保障生猪肉品市场有效供给。到2021年底,建成具备非洲猪瘟检测能力的系统内兽医实验室1个,基本实现规模养殖场、屠宰场等主体浙农码(养殖码)全覆盖,用户使用率达80%以上,非洲猪瘟防控机制基本健全,防控措施有效落实,疫情防控处置能力和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实现早检测、早发现、早隔离、早处置,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举措
(一)加强投入品环节风险防控。
1.严格饲料高温制粒。严格饲料原料来源把控,严禁从非洲猪瘟疫区采购玉米、小麦、大豆等饲料原料。倡导使用经高温制粒的商品配合饲料,倡导散装饲料统一配送,减少自配饲料使用。使用自配饲料的,饲料加工车间要与生猪生产区分开,建议配置饲料制粒机进行高温加工,确保有效消毒。
2.严格车辆洗消烘干。督促指导有条件的养殖场配备车辆洗消烘站点,并与养殖场区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外来的兽药、饲料运输车辆均应在洗消烘站点进行彻底清洗消毒、高温烘干,有条件的猪场应配备场内饲料中转车,确保外部饲料车不进场。
3.严格投入品外包装消毒。养殖场入口处应设立单独的物品消毒室,专门用于饲料、兽药及其他养殖物资的外包装消毒,做到批批消、不遗漏,坚决阻断外来风险。
4.严禁买卖假疫苗。督促养殖场建立疫苗采购入库使用等相应审核制度,严禁从科研院所或非法经销商等采购所谓能预防“非瘟”疫苗,防止因采购使用假疫苗而将非瘟病毒带入场内。
(二)加强养殖环节风险防控。
1.加强对养殖场的监督管理。生猪养殖场是非洲猪瘟防控的重要主体,也是打赢非洲猪瘟攻坚战、持久战的关键一环。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要落实好防疫防控人员,进一步加强对生猪养殖场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辖区养猪场做好防疫免疫、生物安全提升、出栏检疫、抽样检测和养殖防疫档案建设等相关工作。严格执行调入猪只落地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严格落实巡查检查制度,每月每场巡查指导次数不得少于1次。
2.全面提升生物安全水平。进一步深化生猪产业全链条严管“百场引领、千场提升”行动,配足配齐物理隔离、入场消毒、车辆洗消、视频监控、病死猪暂存间等设施设备,严格管控场内“人、车、物、猪”流动,重点做好分区管控、净污道分离,配备防野猪、猫狗、鼠、鸟等动物进入的隔离设施。较大规模猪场和种猪场应建有非洲猪瘟检测室并开展自检测,定期开展检测业务培训。
3.推进电子耳标应用。根据省厅统一部署,逐步推广电子耳标的使用和应用,通过电子耳标记录每一头猪从出生到上市全过程生产信息,实时监控生猪健康状况,配合采食、行为等监控设备,及时发现异常个体,做到早预警早处置。
4.加强防疫知识培训。针对养殖主体、动物防疫人员、生猪贩运人员和基层兽医人员,分类开展培训,提高非洲猪瘟防控意识和责任意识,降低职业人群场内流动传播和场外接触交叉传播疫情的风险,努力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局面。积极指导较规模养殖主体制定场内非洲猪瘟应急预案,明确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督促定期开展演练。
5.推广高温密闭干热消毒技术。开展以高温密闭干热消毒技术为重点的洗消技术培训,因地制宜指导猪场推广使用。督促出现异常情况的养猪场使用高温密闭干热消毒技术,对生产正常的猪场,空栏猪舍和生产辅助用房等,在化学洗消后采用高温密闭干热法再消毒1次。
(三)加强调运环节风险防控。
1.强化产地检疫监管。抓好以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为重点的生猪产地检疫,对跨县调运种猪、仔猪全覆盖落实非洲猪瘟检测措施。强化产地检疫培训宣传,落实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制度,不断提高基层检疫人员业务能力,规范动物检疫证明出证,严厉查处“隔山开证”行为,进一步强化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管理。
2.强化生猪调运监管。严格执行生猪“点对点”调运,从2021年12月1日起,不得从东部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外未经“点对点”调运备案的生猪调入我县屠宰。加大违法违规调运动物及动物产品打击力度,严厉查处“三无”生猪(无检疫证明、无牲畜耳标、无备案车辆)调运行为。对用于继续饲养的生猪,指导并督促落实跨省调运生猪落地报告制度、引入种猪仔猪隔离和监测措施。
3.强化运输车辆洗消。聚焦生猪运输车辆传播风险,指导有条件的规模猪场建设独立洗消站,规范洗消烘干流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加强对车辆运输轨迹监管,对备案车辆定期组织开展非洲猪瘟检测,检出阳性的暂停备案,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备案。
(四)加强屠宰环节风险防控。
1.严把生猪屠宰准入管理。统筹优化屠宰场所布局,扶持发展全链条经营业态,提高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严格新建屠宰企业的准入审查,防止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死恢复燃。
2.加快屠宰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推动生猪屠宰企业转型发展和标准化示范创建,建立健全产销对接机制,引导屠宰企业与养殖企业建立稳定供应关系,全面实现屠宰企业统一采购、现代化屠宰、精深加工、冷链配送一体化经营和品牌化发展。
3.加快防疫设施改造提升。生产区和非生产区分开,清洁区与非清洁区分开,配备高压水枪、高压消毒机等必要的洗消烘干设备,设置无害化处理暂存间,设立独立的兽医检测室并能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强化生产管理,做到日调日宰、日宰日清,严格管控猪血、内脏及病害生猪等。
4.严格落实“两项制度”。强化屠宰环节风险管控,督促落实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两项制度,压紧压实屠宰企业自检责任,严格落实自检制度。加大对屠宰企业生猪产品监督抽检力度,确保猪肉产品安全。组织参加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检测能力比对,对比对不合格屠宰企业进行停业整顿、加强检测技术培训,进一步提升我县屠宰企业的非洲猪瘟检测能力。
5.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集中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发现一例查处一例。通过典型案件,开展违法违规警示教育。
(五)加强市场肉品环节风险防控。
1.严格市场准入监管。严格落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检疫、检验的肉类,应当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等。对销售肉类产品,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2.落实肉品市场销售安全主体责任。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商超超市等经营主体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批批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以及非洲猪瘟检测结果(报告)等。严禁采购、加工、经营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
3.强化产品追溯信息录入。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落实本县屠宰出场肉品检疫信息向经营环节数据信息推送,督促指导肉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安全追溯制度,逐步实现市场经营肉品信息可溯源管理。
(六)加强无害化处理环节风险防控。
1.加快专业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坚持以集中专业化处理为主导、自行处理为补充、移动应急处理为辅助的模式,加快我县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厂建设,推动实现病死畜禽收集、转运、处理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全覆盖。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落实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力争到2022年底,实现全县专业无害化处理体系全覆盖。
2.提升无害化处理生物安全水平。督促无害化处理厂按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建设收集、暂存、运输、处理设施,突出强化病死猪转运车辆全过程清洗消毒烘干等生物安全管控措施,支持大型养猪场与无害化处理厂对接并一对一配备专用收集转运车辆,最大程度降低病死猪转运防疫风险。
3.完善生猪保险和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鼓励引导养殖主体参加生猪保险,完善病死猪收集多方联动现场勘查机制,提高病死猪收集和核查数字化监管能力,有效降低传统核查方式的动物防疫风险。
(七)加强餐饮环节风险防控。
1.健全餐厨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立餐厨垃圾定点集中收集场所,实施餐厨垃圾单独投放、统一收运、集中处置,明确处置企业准入标准,制定餐厨垃圾收集处理指南,严格餐厨垃圾再利用管理,禁止用餐厨垃圾饲喂生猪。
2.加强餐饮单位餐厨垃圾监管。加强餐厨垃圾全链条管理,重点监管餐饮单位随意倾倒餐厨垃圾行为、未按要求定点投放行为、地下作坊违法收集餐厨垃圾行为,加大学校食堂等大型餐饮场所餐厨剩余物的规范管理,强化餐厨垃圾流转监管,掌握流转动态。
3.严厉查处餐厨垃圾违法违规处置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餐厨垃圾违法犯罪行为,对餐饮企业未按规定投放餐厨垃圾的,进行停业整顿,对收集运输企业未按规定处置的,吊销特许资格。
(八)健全防控管理体系。
1.加强队伍建设。优化县乡两级防治动物疫病指挥体系,定期组织召开全县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演练,提升疫情应急处置能力。乡镇(街道)要加强动物防疫检疫人员的管理,保持官方兽医和动物防疫协检人员稳定,及时计划提前招聘优秀官方兽医和防疫人员充实防检力量,防止因退休和人员调动导致防疫检疫缺岗,要确保现有的防疫检疫人员主要精力用于畜牧兽医工作上。
2.加大智控平台使用频率。依托数字畜牧应用系统,深入推进浙农码(养殖码)提质扩面,实现实时采集生猪生产各类动态信息。到2021年底,基本实现浙农码规模养殖场、屠宰场等主体全覆盖,用户使用率达80%以上。
3.完善监测排查体系。持续开展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非洲猪瘟监测检测和风险评估,落实疫情分片包村包场排查工作机制,做好排查信息、疫情疫病信息报送,畅通疫病监测信息报送。
4.强化防控技推广。按照非洲猪瘟防控技术实际需求,逐步推广非洲猪瘟监测和风险评估技术、快速检测技术、猪场洗消技术、数字化防控技术等为重点最新防控技术,加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项目支持力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县指办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防治动物疫病指挥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及时分析、研究、解决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以及防控相关重大问题,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机制。
(二)强化责任落实。精准梳理分析当前非洲猪瘟疫情防控风险点,认真落实各项防控举措,及时补足防控短板,压实压紧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各环节防控责任,落实落细非洲猪瘟风险防控各项措施,细化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做好打攻坚战、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坚决防止因风险防控不到位引发生猪产业系统性风险。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工作进度和分工安排,定期开展自查,每季度总结分析工作进展情况,突发情况及时报送。县防指办将对重要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集中核查、定期抽查,对工作进展滞后的实行全县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