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出台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发布时间:2022-10-31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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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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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法治新昌建设工作,为贯彻实施县委县政府“14361”战略、建设精致花园城市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新昌县贯彻落实<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新昌县司法局积极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

一是进一步明确“三项制度”内容。分解、细化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细则,形成执法监督闭环,重申执法公示、法制审核等具体操作流程,使之更具有操作性,进一步适应行政执法改革大背景。

二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从原行政执法机关扩大到9个赋权乡镇(街道),明确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有计划地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通过专家授课、实务研讨、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是进一步明确职能科室。统筹各行政机关法制科室及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中心,把推动三项制度工作与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法治政府建设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重点任务相结合,统筹协调,共同推进,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