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案例点评

发布时间:2022-11-21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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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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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公平条款(1)

具体条款内容:《婚礼策划服务合同》服务条款5:宾客如调整部分协议约定的内容,请于婚期30天前告知,且总价和单价均不能下调。

问题分析:选择权是消费者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之一,消费者具有选择调整服务内容的权利,而最终的服务总价应以选择各项服务内容的价格合计为准,经营者不应对总价和单价作不能下调的要求,属于限制或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不公平条款。

合规建议:删除“且总价和单价均不能下调”,或更改为“总价以宾客调整后的服务内容价目总和计算”。

2.不公平条款(2)

具体条款内容:某自来水有限公司《供用水合同》第五条 供水方的权利和义务(四)因用水方堆占、损坏水表箱及用水方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方可根据用水方上二个抄表周期最高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

问题分析:因不能抄验水表计算实际用水量的情形因分情况处理,如联系用水方解决堆占问题,按实际用水计算本期水费;另用水人原因导致的水表箱发生故障,而用水人能证明其在该期间未真正用水或实际用水量远不足上两个超表周期的用水量,在这种情况下用最高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明显不合理,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条款。

合规建议:作适当调整。如增补条款“如果用水人法定计量表具发生故障,用水人能提供该期间并未真正用水或实际用水量远不及前三个月的用水量相关证据证明时,应当按实际情况处理。”

3.不公平条款(3)

具体条款内容:安排住宿时如有单人差,安排三人或补房差住单间;如仍产生单男单女,客人需补单房差。

问题分析: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等相关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也不能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该旅游公司不能免除己方应承担的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

合规建议:该条款属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建议删除。

4.不公平条款(4)

具体条款内容:三、会员权利与义务:2.本学院所提供的储物柜供会员当日存放一般物品,会员不得存放贵重物品,且当日离开学院前须取走柜内物品, 腾空储物柜。本学院不负任何物品保管责任,如有遗失,本学院概不负责。

问题分析:经营者依法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服务场所和设施,对可能危及消费者财产安全的风险应予以积极防范和警示。经营者不得以绝对化用语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合规建议: 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保证经营场地、 服务设施、店堂装潢、商品陈列、网络环境等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5.不公平条款(5)

具体条款内容:三、会员权利与义务:10.会员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学院设施损失,应照价赔偿;如属故意损坏,应按原价的两倍赔偿。

问题分析:消费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大小应与其给经营者造成的实际损失相当。对于消费者故意造成健身器材损坏的,应该与被损坏器材原价或市场价进行赔偿,此条款要求消费者对造成的损失均双倍赔偿,明显超过了法定或合理数额,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属于霸王条款。

合规建议: 修改为“故意损坏,应该与被损坏器材原价或市场价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