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保医保参保事项完全下沉乡镇(街道)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积极推进社保医保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15分钟政务服务圈”,充分提升群众办事的便捷性、可及性。现就推进社保医保参保事项完全下沉乡镇(街道)工作通知如下:
下沉事项: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参保登记等9个事项(详见附件)
二、起始时间:2023年1月1日起
三、下沉部门:县人力社保局、县医疗保障局
四、承接单位:全县12个乡镇(街道)
五、工作要求:
(一)办理方式
2023 年 1月 1 日起,下沉事项原则上由办事群众选择就近乡镇(街道)办理;来县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的群众由社保、医保咨询窗口引导自助办理,充分实现线上办、掌上办。
(二)工作职责
1.社保、医保部门、各乡镇(街道)负责加强政策和业务宣传,提高群众“就近办”、“掌上办”的知晓度、参与度;
2.社保、医保部门负责对乡镇(街道)的业务指导与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经办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业务经办的标准化、规范化;
3.各乡镇(街道)负责主动强化业务能力,提高主动服务意识,积极引导辖区内参保群众就近办理;
4.县政务服务办负责开展各乡镇(街道)相关事项政务2.0办理情况统计分析和情况通报,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附件:社保医保部门完全下沉乡镇(街道)事项清单
一、社保事项
1.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参保登记(含参保和中断)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含参保和中断)
3.申请补缴城乡居民养老社会保险费 督促排名靠后的乡镇(街道)提升经办数量和质量。
二、医保事项
1.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含按月延缴)
2.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中断
3.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4.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中断
5.城乡居民医保退费受理
6.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历年账户家庭共济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