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5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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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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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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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县属企事业单位: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必须严格依法依规使用,作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相关规定,促进医保基金规范有效使用,坚决守护医保基金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严禁违规使用医保凭证。各单位参保人员要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医疗保障凭证(包括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等),切勿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出借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配药。慎重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交由近亲属日常保管,防止因不当使用产生不良记录。要教育家庭成员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凭证,尤其要谨慎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代购药,严格按照代购药程序进行登记,做到“人证相符”。

二、严禁超量购药浪费基金。各单位参保人员要树立正确的就医购药意识,不要盲目轻信医药机构的推销建议,科学合理适量备药,杜绝囤药和超量购药行为;要遵从医嘱,按时按疗程服用药物,根据病情病因按需按量就医购药,摒弃随意购药行为;要坚决制止医保基金的浪费行为,不因医保报销比例高而大量购买高价滋补药品替代普通药品,造成不必要的医保基金支出。

三、严禁参与欺诈骗保谋利。各单位参保人员要牢固树立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主体意识,坚持从我做起,珍惜并维护个人医疗保障待遇,自觉抵制各类欺诈骗保行为。坚决做到不变卖药品、医用耗材等套取医保待遇;不参与医保结算后返利、返现等活动;不虚构病情骗取药品进行医保结算。不准在办理参保登记、报销手续时提供虚假材料;不准涂改、伪造、变造医疗文书骗取医保待遇;不准长期无指征占床住院进行医保结算。

四、严禁突击使用医保购药。各单位参保人员要深刻认识医保基金平稳运行的重要意义,严格遵守《关于严明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医保基金使用“十不准”的通知》等规定,不为达到当年统筹基金门诊限额(5000元)而在年底突击使用医保购药备药;不利用年初医保基金结算时间差突击使用公补资金等,树立公职人员良好形象。

各单位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每一位干部,切实加强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医疗保障部门将根据《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委托第三方不定期对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行为进行大数据分析,并会同纪检、公安、卫健等部门对重点对象实施专项检查。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纪依法作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同时移送公安部门查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中共新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新昌县监察委员会  

新昌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