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2-15 11:4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制定背景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新型建筑工业化是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驱动,以工程全寿命期系统化集成设计、精益化生产施工为主要手段,整合工程全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实现工程建设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的建筑工业化。自2017年我县出台《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7〕171号)以来,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快速推进,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明显提高。在稳步推进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同时,我县也逐步推动钢结构建筑发展,探索实施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造,在绍兴市率先出台《关于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绍市建设〔2019〕64号)基础上,我县出台《新昌县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方案》,全力保障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推进。同时一定规模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落地,为我县全面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奠定了良好的发展基础。
但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和绿色发展要求相比,我县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和绿色建筑发展还有较大差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因此,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制定新的推动政策十分必要。
(1)《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7〕171号)已在2020年12月31日到期,为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持续推动我县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我县需要出台新的政策措施作为保障。
(2)2014年5月,绍兴市先后被住建部列为“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和“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地区”,成为全国首个“双试点”地级市。2017年11月,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定为全国首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2018年2月,成为浙江省首批“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试点”向“示范”的跨越,标志着绍兴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发展前列。为确保我县建筑产业现代化在下阶段发展中继续紧跟绍兴步伐,推动我县建筑业转型升级,需要出台新的政策措施予以保障。
(3)新昌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通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大量经验,但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方面也面临新的问题和发展瓶颈,需要通过制定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以保障政策的与时俱进和持续推动。
(4)2019年7月,浙江省被住建部列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省份,绍兴市被列为全省三个试点地市之一;2020年10月,财政部和住建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绍兴市被列为试点城市。为高质量完成试点期间绍兴市下达各项任务要求,需要出台新的政策文件予以保障。
(5)去年7月以来,住建部联合多部门相继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新型建筑工业发展提出新的工作要求和发展思路。为贯彻落实新政策要求,我县需要出台的新政策文件。
(二)制定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住建部等部委及省市关于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新政策要求,以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加快带动我县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促进我县建筑业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为打造装配式建筑发展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的“绍兴样板”探索新昌县域特色发展新路径,在浙江“重要窗口”建设中彰显新昌初心使命。
(三)文件依据
该文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修正文本)、《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89号)、《浙江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方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1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全装修工作的补充通知》(浙建〔2020〕6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交付样板房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建〔2020〕14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21﹞3号)等文件制定。
二、政策内容
(一)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主要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四大部分。
(1)主要目标
《实施意见》对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和住宅全装修四块内容提出相应的目标要求。
①持续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到2025年,全县实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5%以上,三星级比例达到4%以上。
②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力争到2025年,全县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
③大力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到2022 年底,全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累计新开工6万平方米以上,其中新建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不少于1个;到 2025年,全县钢结构建筑占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25 %以上。
④稳妥推进住宅全装修发展。明确不同区域全装修实施要求,提出全县全装修覆盖率逐年提高,推广应用装配式装修的目标要求。
(2)重点任务
重点提出确保项目落地、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动钢结构建筑发展、开展钢结构农房建设试点、创新住宅全装修管理模式、推广建筑工业化技术、合力推动BIM 技术应用、推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完善新型工程管理模式和监管体系和培育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体系共计十项重点任务。
(3)政策支持
明确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经依法批准后,可作为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邀请招标,并扶持钢结构企业资质提升。新建装配式商品住宅项目,满足一定条件的,可提前申领预售许可证,l0 层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可申请主体结构分段验收。建设单位缴纳的住宅物业保修金给予一定优惠扶持。设置产业工人培训专项资金,对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培训基地的以及获评国家级、省级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的企业,提供一定的资金扶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 20%。对新建农村钢结构装配式农房或整村连片建设的其他结构的农村装配式农房项目,县、市级给以一定资金补助,同时,成功申报全省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的,可再享受省财政以奖代补资金 200 元/平方米的奖励,各项评优评先予以优先考虑。工程评奖评优时,优先考虑装配式建筑和建筑全装修项目。
(4)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新昌县建筑业转型发展工作领导 小组要加强对相关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协调统筹推进所辖区域新型建筑工业化工作。二是强化监督服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严格落实各项政策要求,实现闭环管理。三是加快人才队伍培育,完善人才教育评定体系,建设实训基地,逐步将产业工人教育培训、技能评定等信息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围。四是做好宣传引导,建立多维度的宣传推广机制,广泛宣传,营造各方关注、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适用范围
《实施意见》对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和住宅全装修项目实施范围作如下规定:
(1)绿色建筑:全县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农民自建住宅除外)新建民用建筑实现一星级绿色建筑全覆盖;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应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进行建设,鼓励其他资金投资民用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进行建设。
(2)装配式建筑: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县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鼓励规定范围外的其他非政府性投资新建公共建筑及新建居住建筑实施装配式建造。新建装配式民用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25%以上,且逐年提高比例;到2025年,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
(3)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新立项的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居住类项目(含保障性住房、人才租赁住房、宿舍楼、公寓等),全部实施钢结构装配式建造;大力推动钢结构建筑在政府投资公建项目和商品住宅项目上的应用,并逐步拓展到快速路、桥梁、交通枢纽、公交站台、公共停车楼等市政交通基础设施上应用;符合农村建房条件的集中连片改造、危旧房改造、保障性住房、美丽宜居示范村等项目中,鼓励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
(4)住宅全装修:县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其他区域内新建非装配建造的商品住宅,鼓励实施全装修和成品交付,全县全装修覆盖率逐年提高。
(三)文件期限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单位: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 读 人:金泽昀(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联系方式:0575-8693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