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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留岗红包”发放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2-22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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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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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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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新防控〔2021〕8 号)规定的“留岗红包”发放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一、发放对象

“留岗红包”发放对象为:我县规上工业企业、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规上建筑企业在 2022年1月26日-2月15日(均含本数)春节期间留在新昌且节后正常上班(以缴纳社保为准)的非绍兴市户籍员工(以下简称“市外员工”),不包括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等国有企业。

二、认定标准

1、关于“市外员工”的认定

2022年2月15日前户籍所在地为非绍兴市内户籍。

2、关于社保费缴纳

2022年1月份在我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员工。

3、关于春节期间留新的认定

2022 年1月26 日-2月15日期间,在新昌企业正常上班或没有离开绍兴市。

三、发放标准

“留岗红包”以500元现金加500元消费券的形式发放。

四、申报时间

自2022年2月7日起至2月28日,具体时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通知相应企业。

五、申报审核程序

1、申报流程

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企业负责申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县财政局审核国有企业情况--县大数据中心审核上报对象轨迹--县公安局负责审核对象户籍--县人社局负责审核对象参保情况--财政局提供相应资金保障--县人社局发放。

2、申请资料

《补贴申报表》、《春节期间市外员工留新基本信息表》、    《承诺书》共3份,其中《春节期间市外员工留新基本信息表》需提供电子表格。

3、部门职责

县公安局:负责审核是否为“市外员工”;

县财政局:负责审核是否为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等国有企业,并提供补贴资金保障;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是否正常参保,并汇总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数据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3天);

大数据中心:负责审核是否有离开绍兴市情况。

各行业主管部门受理申报后致函相关部门,各职能部门按照认定标准审核申报对象是否符合条件,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予以反馈。

4、资金发放

公示结束后,现金由县人社局统一发放至申报企业账户,消费券由商务局根据审核公示后的名单向留新人员发放商超消费券,商超根据留新人员实际消费金额向商务局结算,财政落实补助金额,拨付商务局兑现,消费券需在2022年3月31日前消费完毕,逾期作废。

六、其他

对企业实行春节期间留新员工补贴政策,既是县委县政府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关心关爱,又是鼓励外来务工人员尽量减少人员流动,为疫情防控作出贡献。企业在申领时务必认真核实春节期间员工没有离开绍兴市范围,并作出信用承诺,若审核中发现名单中离绍员工超过上报名单的20%(含)以上的取消补贴资格,若公示期结束前出现投诉举报的暂缓发放,经核实后发放或者取消资格,若补贴后经查实有骗取补贴的,责令退回并记入信用档案。

附件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