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5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新昌县审计局于2021年8月4日至8月13日,对县北京区域投资招商服务中心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总体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县北京区域投资招商服务中心提供的财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单位2020年度收支情况,并能依法向社会公开部门收支预决算情况,但县北京区域投资招商服务中心也存在采购合同履约不到位、公务接待不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查明的主要问题
(一)采购合同履约不到位。2019年12月,县北京区域投资招商服务中心向社会购买招商服务,由北京浩汇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承办具体招商活动。审计发现:一是未按合同约定对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县北京区域投资招商服务中心未按合同约定对北京浩汇公司提供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已全额支付2020年度服务费。二是提前支付招商服务费。县北京区域投资招商服务中心未按合同约定支付2020年度招商服务费,提前支付金额7.38万元。三是未按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约定,县北京区域投资招商服务中心应在合同签订前向北京浩汇公司收取履约保证金3.69万元,但至审计日一直未收取。
(二)公务接待不规范。县北京区域投资招商服务中心2020年列支公务接待费20笔均无公函;有6次接待呈批单接待地点、陪餐人员、接待标准和人数等要素填报不完整。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提出了加强合同履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管理等建议,县北京区域投资招商服务中心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
新昌县审计局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