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依规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
(二)提请聘任、解聘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专职和兼职仲裁员。
(三)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工作。
(四)承担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五)完成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