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 2022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制定《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要求,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二、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附件: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docx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