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处理劳动者举报、投诉;
(二)承担对用人单位及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 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三)组织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四)完成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