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何利春同志任新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行业管理科科长;
陈 琦同志任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 圣同志任新昌县企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涵艳同志任新昌县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王益妃同志新昌县企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马益萍同志新昌县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孟东同志新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行业管理科科长职务。
上述职务任免时间从2022年1月25日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之日起计算。
中共新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