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30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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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审计局
(2022年3月30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新昌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新昌县农副产品交易物流中心建设项目2021年度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新昌县农副产品交易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由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建设,总用地面积28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984.42平方米,总投资概算控制在39596.02万元内。截至2021年11月30日,该项目建设资金实际到位22200万元,账面支出16919.72万元,其中工程款1033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能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但也存在主体工程专业分包未报批、室外工程进展缓慢等问题。
二、审计查明的主要问题
(一)主体工程专业分包未报批。该项目中的消防设施专业工程由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包给金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金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又与杭州东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了该项目的劳务分包合同,但上述分包行为无建设单位审批意见。
(二)主体工程部分外围安全网未围护。2021年5月现场踏勘发现,主体工程部分外墙安全网未围护好,未能做到封闭施工。审计提出后,建设单位已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到位。
(三)室外工程进展缓慢。室外工程原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2月19日,总工期为180天日历天,其中给水排水和道路工程在2021年6月20日前完成。由于施工场地的限制,该工程于2021年4月8日才开工建设,目前工程进度明显滞后。
(四)未对室外工程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进行考勤。室外工程2021年4月8日开工后,监理单位未对施工单位相关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考勤。直至2021年5月14日才开始对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进行了纸质考勤。
(五)工程进度款超规定比例。县城投集团第22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反映,因该项目建设工期调整,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设备投入、材料备料调整等因素,先行支付主体施工单位备料款2000万元,并于2021年1月实际支付。但明确对该笔备料款的扣回期限和方式,截至2021年11月底,进度款支付超出合同约定。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收到审计报告后,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进行了对照检查,并认真落实审计建议,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了相应的整改和规范。
新昌县审计局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