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担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社会建设领域相关评估督导制度拟订、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2.指导相关部门开展社会建设领域改革方案和社会政策发布实施前社会风险评估。
3.组织开展社会建设分析评估,总结交流社会建设相关经验做法。
4.完成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委社会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