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16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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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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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居民身份证丢失,需申报居民身份证挂失的全国人口。
二、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公安部 2005-10-01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九条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十七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公安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核定。 第十八条 对公民交回和收缴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登记后销毁。
三、省级法律依据
无。
四、市级法律依据
无。
五、县级规定
无。
六、受理机构
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户籍窗口。
七、决定机构
新昌县公安局。
八、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九、受理条件
居民身份证丢失。
十、申请材料目录
无。
十一、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现场自助机申请。
办理地点: 新昌县行政服务中心、乡镇便民中心公安窗口。
十二、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请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进行网上申报。 | |||
受理 | 即办 | 综合受理岗位人员 |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符合条件予以受理。 |
审查/核准 | 即办 | 后台审核岗人员 |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 符合条件予以核准。 |
制证 | 即办 | 综合受理岗人员 | 根据审核情况,告知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准予的办理入库。 | 挂失回执。 |
送达 | 即办 | 送达岗人员 | 窗口送达。 |
十三、办理方式
公安窗口、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
十四、办结时限
承诺期限:0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即办。
十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是否收费:否。
十六、审批结果名称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七、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十八、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5-86624695。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5-86233307、86624311、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