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2-06-16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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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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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居民身份证丢失,需申报居民身份证挂失的全国人口。

二、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公安部 2005-10-01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九条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十七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公安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核定。 第十八条 对公民交回和收缴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登记后销毁。

三、省级法律依据

无。

四、市级法律依据

无。

五、县级规定

无。

六、受理机构

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户籍窗口。

七、决定机构

新昌县公安局。

八、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九、受理条件

居民身份证丢失。

十、申请材料目录

无。

十一、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现场自助机申请

办理地点: 新昌县行政服务中心、乡镇便民中心公安窗口。

十二、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进行网上申报。

受理

即办

综合受理岗位人员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符合条件予以受理。

审查/核准

即办

后台审核岗人员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符合条件予以核准。

制证

即办

综合受理岗人员

根据审核情况,告知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准予的办理入库。

挂失回执

送达

即办

送达岗人员

窗口送达。

 

十三、办理方式

公安窗口、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

十四、办结时限

承诺期限:0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即办。

十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是否收费:否。

十六、审批结果名称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七、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十八、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5-86624695。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5-86233307、86624311、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