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新昌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面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公示通告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浙财会〔2019〕20号)及《新昌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新财会〔2019〕564号),有2家机构(见附件)要求从事2022年度新昌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培训工作必须遵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规定,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6月30日至7月5日,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财政局会计科反映,联系电话0575-86041200。特此通告。
附件: 2022年度新昌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情况表
序号 | 名称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主要经营场所 |
1 | 新昌信安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俞国荣 | 新昌县七星街道丽江路285号(1幢)第四层 |
2 | 新昌中大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徐灿明 | 新昌县南明街道文体路107号 |
新昌县财政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