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农匠”(省级)遴选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22-07-20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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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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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遴选范围

浙江“新农匠”(省级)遴选范围分种养加服能手、农村电商人才、乡村手艺人才等三大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粮油种植、果品蔬菜、蚕桑茶业、菌菇药材、苗木花卉、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农机修理操作、植物保护、农副产品加工、农村电商(主要含农村电商致富先行者、农产品电商品牌筑造者、乡村星主播等)、乡村手艺(主要含手工刺绣、手工编织、手工剪纸、泥塑、面花制作、农民画等)。

二、遴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道德高尚,热爱“三农”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诚信度,身体健康,无工商、税务、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等行政处罚记录,无损害职工利益、农民群众利益的事件发生。

(二)在我省从事相关产业生产、加工与服务2年以上,年龄一般应为18—65周岁。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职在编人员、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大学生等不作为遴选对象。

(三)原则上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农民高级技师技术职称或农业农村等部门认可的同等技能水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过硬技能,在行业企业中发挥骨干作用,带动示范性较强;或具备某种乡村传统绝技绝活,已创办大师工作室;或在省级及以上相应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称号的。

2.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中作出较大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技术创新奖;或在促进增产保供、农产品线上销售、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或在该领域创新性强,取得3项以上国家专利权的。

3.在该领域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有较大贡献的;或培养的选手在相应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称号的;或获聘省级及以上乡村振兴实践指导师,并在高素质农民培训中发挥较大作用,培训学员超500人以上的。

(四)在涉农领域中获得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称号、取得相应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师称号、获评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等,或创办省级及以上乡村振兴实训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的,或获聘省级及以上产业技术创新与服务团队专家的可优先申报。

(五)具备开展传技带徒、技能交流活动的必要工作场所等条件。

三、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个人填写浙江“新农匠”个人申报表(附表),附申报人身份证、学历、职称、技能等级、主要技术成果、荣誉证书等材料及技能展示视频,报县农业农村局。

(二)县市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评选,确定县级“新农匠”名单,并择优推荐到市级;市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局)组织相关专家成立评审组,对推荐人员进行评审,确定市级“新农匠”名单,并择优推荐到省级。

(三)省级审评。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相关职能单位和专家成立评审组,对各地推荐上报的人员进行综合评审,确定省级“浙江新农匠”名单,并统一发文公布。

四、遴选管理

(一)加强遴选监督。各级各部门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遴选程序,确保遴选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行动态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建立“新农匠”人才库,并对遴选评定的各类人才,进行跟踪服务,开展定期评估。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群众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经核实,取消其“新农匠”称号。

(三)强化作用发挥。浙江“新农匠”的遴选评定,旨在通过挖掘农业产业、乡创产业、农耕文化、农民手艺、加工营销、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技能型人才,从而培养和带动更多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乡村人才,各地要积极创设政策、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新农匠”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全面乡村振兴、“两个先行”作出更大贡献。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市、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遴选办法并报省厅备案。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好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便于修订完善。

浙江“新农匠”个人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