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佳铜业科技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网络安全义务”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8月17日被新昌县公安局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处罚公开信息同步公开于浙江省公安厅对外网站中。至申请日,被处罚之信息已披露满1年,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经核对,符合《浙江省信息修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信用修复条件,确认修复。利害关系人如果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新昌县公安局提出异议(邮寄地址:联系地址:新昌县七星街道磕山办案中心,收件人:新昌县公安局法制大队)
特此公示!
新昌县公安局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