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昌县教育体育局委员会关于评选2021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3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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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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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学校、中心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

2021年度,全县教体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全国义务优质均衡发展县目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艰苦奋斗,争创佳绩为表彰先进,激励广大教体工作者立功“十四五”,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教体系统开展2021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先进学校、优秀校长、优秀教育体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年度考核。

二、评选程序

1.县级先进集体,直属学校、中心学校优秀校长、书记(正职)由教体局负责考核评选。各校应根据《新昌县直属学校校长、中心学校校长工作考核细则》中的内容逐项进行自查总结,总结材料请于2022年1月14日前报教体局人事科。

2.先进个人由直属学校、中心学校负责考核推荐,教体局审批。

3.非教育系统举办幼儿园(以下简称其他幼儿园)的优秀教育体育工作者和优秀班主任由教育科(幼教办)负责考核推荐。

三、名额分配

1.县级先进学校、优秀校长(包括幼儿园园长):由教体局依据学校工作业绩和校长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按10%左右的比例评比确定。

2.优秀班主任:中学按班级数的3%评选,小学按班级数的2%评选,按比例不足一名的镇乡可以推荐一名,24个班级以上的中小学可增加1个名额。

3.优秀教育体育工作者按在编教职工总数的2%推荐,镇乡级先进个人及直属学校校级先进个人和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分别按在编教职工总数的10%和20%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

四、评选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年流生率超过1%的中学和有流生的小学(中学年流生率超过1%的班级和小学有流生的班级)

2.有教职工违纪(党纪、政纪处分)、学生违法犯罪(行政拘留及以上)的学校。

3.担任班主任和校长不足1年的。

4.有搞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师德师风规定的。

5.达不到新教字〔2003〕50号《新昌县教育科研管理工作条例》(试行)文件中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要求的。

6.没有落实“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任务的,及其它重要工作执行不力的;

7.其他不宜评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

五、年度考核

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及县人社局关于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年度考核由直属学校、中心学校为单位负责考核,镇乡学校校长(园长)正副职人员中的优秀率原则上掌握在20%以内,如不足一名的镇乡可推荐一名。

六、评选要求

1.直属学校、中心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先进评选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有关文件,明确评选的意义和评选条件,发动全体教职工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工作。

2.评选要采取基层学校提名,逐级申报、严格考评、择优推荐的办法,推荐时一定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意见,在德、能、勤、绩、廉考核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公开地搞好评选推荐、年度考核工作。

3.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体育工作者、年度考核为优的名单在上报县教体局前,必须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示。

4.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体育工作者推荐表由各校按本通知所附式样正反面印制填写,并于2022年1月14日前报教体局人事科。


中共新昌县教育体育局委员会

20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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