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公示2022年度报告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06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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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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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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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将我县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2022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依法报送2022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的报送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税务企业年报报送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5月31日。

在法定报送期间内,各类报送主体应当合理安排时间,尽早报送。

三、报送方式

企业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或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进行填报。完整填报并提交成功即为完成年报,选择公示的信息依法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也可以使用手机下载“浙里办”APP或通过“浙江企业在线”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报送年报。个体工商户完整填报并提交成功即为完成年度报告,选择公示的信息依法向社会公示。

四、法律责任

  年报公示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其累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凡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报公示,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甚至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失信信息将被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银行等机构共享,被全社会共知,失信市场主体将受到多部门、跨领域、跨地域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会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五、注意事项

  1、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官网进行年报。年报无需任何费用,也无需提供银行卡账号信息等。广大市场主体要谨防登录钓鱼网站,上当受骗!

2、为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年报工作,请在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后扫码关注“浙江企业在线”微信公众号,绑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联络员手机号码,可接收来自市场监管部门的年报等政务信息与通知。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