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姥山景区门票等收费事项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10-10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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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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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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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姥山景区门票等收费事项的批复

 

 

新昌县诗路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天姥山景区门票及配套交通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和《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落实景区价格管理政策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0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天姥山景区门票及配套交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姥山景区门票价格为30/.次;

景区接驳车为单程6/.次;  

景区电动观光车为单程5/.次,当日同方向(凭乘坐票据)不限次数乘坐。

以上价格为最高政府指导价,景区可在上述价格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价格水平。

二、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相关政策落实门票减免优惠政策,应按照《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落实景区价格管理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做好儿童、学生、老年人、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等人群的景区门票减免优惠工作,并在收费场所醒目处公示收费标准、减免优惠范围及价格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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