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624091683926P/2023-67160

  • 文号:

    -

  •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2023-10-20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2023年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流通领域校园周边学生用品盲盒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10-20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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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管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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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盲盒,在受检单位售柜或仓库内的待销商品中随机抽取同一品种、同一类型、同一规格、同一批号(生产日期或限用日期)商品为抽检批。盲盒内商品按照文具(擦消类、胶粘类、收纳类、笔类、画笔、美术颜料):抽取相同规格的样品3个(块、盒、支),其中1个(块、盒、支)为备样。

2 .检验依据

1、GB 21027-2020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2022.02.01开始生产的产品)

2、QB/T 4154-2010   修正带

3、QB/T 2655-2020   修正液

4、QB/T 2309-2020  橡皮擦

5、QB/T 1961-2011  办公用胶水

6、QB/T 2857-2007  固体胶

7、GB/T 26714-2019   油墨圆珠笔和笔芯

8、GB/T 37853-2019   中性墨水圆珠笔和笔芯

9、QB/T 2625-2011    中性墨水圆珠笔和笔芯

10、GB/T 32017-2019   水性墨水圆珠笔和笔芯

11、GB/T 26717-2011   自来水笔及其笔尖

12、QB/T 2993-2015    可擦性圆珠笔和笔芯

13、QB/T 2777-2015    记号笔

14、QB/T 2778-2015    荧光笔

15、QB/T 2859-2018    白板笔

16、GB/T 26704-2011   铅笔

17、QB/T 1336-2000  蜡笔(画笔)

18、QB/T 2586-2014  油画棒(画笔)

3:其他产品明示质量标准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任务性质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检验项目

(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铅、铬、汞、硒

样品保管要求

(1)样品应经受检单位对其有效性进行确认。

(2)产品规定有明示质量指标时,应在抽样单上注明。若产品明示的执行标准为经备案的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则视其企业标准为明示质量指标,并要求企业提供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文本。

(3)所抽样品均采用防潮材料包装,运输中应防止机械碰撞或接触锐利物件,保证包装完好及样品不受污染。


样品运输条件

随车带回

备注

1、应将抽样单的栏目填写齐全,受检单位名称及地址、生产单位名称及地址、样品名称、规格型号、样品数量、抽样基数、生产日期、样品等级、执行标准等信息必须填写。

2、抽取的样品应保持封样标签的完整性和附件的完整性。

3、样品应经受检单位对其有效性进行确认。

4、抽样单应由两名抽样人员签名,受检单位确认抽样单填写内容属实后签名,并加盖公章。

5、产品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抽样单上注明有关要求。如受检产品检验依据为已备案企业标准的,应在送样时附上企业标准。

6、样品在抽取及存储和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原则进行。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判定依据 

2023年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流通领域校园周边学生用品盲盒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