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6240025866000/2023-66691
新政办发〔2023〕43号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09-28
其他
政府规范性文件
有效
主动公开
DXCD01-2023-007
发布时间:2023-10-09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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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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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府办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昌县工程建设领域保障
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昌县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昌县工程建设领域保障
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我县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系统性思维,以问题为导向,有效破解工程建设领域治欠难题,凝聚治欠合力,深化联动机制,强化源头治理,构建欠薪隐患防得住、工资纠纷化解快、闭环治理有一套的欠薪治理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1.谁建设,谁负责。
2.谁管辖,谁负责。
3.谁主管,谁负责。
三、相关制度
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招投标或办理开工、施工许可环节按照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缴存比例:施工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不包括1000万元),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原则上按照施工合同额1%存储,存储金额最高不超过120万元;施工合同额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施工合同额2%存储。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管理,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实行减免措施,对已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视情形提高缴存比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施工总承包单位可选择以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替代现金存储工资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所在地的承保机构申请开立工资保证金保函,应以县人力社保局为受益人,保函性质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保函正本由县人力社保局保存。
2.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于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之日起30日内并于工程开工前到工程所在地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专户时,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开户银行等应当签订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明确人工费用拨付比例、周期和方式。建设单位应当严格落实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按照工程施工合同和分账管理协议约定,按月将人工费用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不得将专用账户资金转入除本项目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以外的账户,不得为专用账户提供现金支取和其他转账结算服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专用账户资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3.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未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分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4.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拨付比例、周期和方式。建设单位按照约定,将人工费用单独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5.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如施工总承包单位已经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与履约担保金额相等。
6.开工报备制度。县属国有单位、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应当于每月25日前向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新建项目基本情况报送表》(附件1)。城投集团、交投集团、旅游集团等县属国有单位上报本单位或者下属单位为发包方的所有项目,各乡镇(街道)上报所辖行政村或本基层人民政府为发包方的所有项目,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本部门监管的所有项目,其他项目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上报。
县属国有单位包括投发集团、城投集团、高投集团、交投集团、工投集团、浙江钦寸水库有限公司、旅游集团、水务集团、公共服务集团、农发集团等单位。
行业主管部门包括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水电局等单位。
其他主管部门包括县教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天姥山发展中心、县东门如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县供电局等单位。
7.项目交底制度。县属国有单位、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应当于项目开工期间根据需要联合县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完成一次项目交底,并于每月25日前向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新建项目交底情况表》(附件2)。交底人员应当指导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建立以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劳资专管员为主的联络员制度,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做好“六项制度”台账,完成“浙江省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注册开通和数据上传工作。
“六项制度”指: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委托总包代发工资制度、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制度。
8.完工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向县根欠办提交完工备案申请即《新昌县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备案审批表》(附件3),并附带施工总承包单位《无欠薪承诺书》《欠薪线索征求公示》(附件4)等资料。县根欠办经审查同意后向建设单位出具《同意完工备案证明》(附件5)。
四、各单位职责
(一)政府责任。
1.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监管、考核、监督机制。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欠薪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负责调处欠薪线索件和信访件,如发现项目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欠薪逃逸等违法行为的,及时与行业主管部门或县人力社保局联系;负责做好乡镇(街道)为发包方的各项目“六项制度”交底工作,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日常巡查,并建立巡查档案。
(二)部门责任。
1.人力社保局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接收、转派和依法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晾晒通报相关单位欠薪处置指标,不定期开展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并做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的日常管理工作。
2.建设、交通、水利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对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资金安排的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人工费用拨付比例、周期和方式。于项目开工期间完成“六项制度”交底工作,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行为引发的欠薪案件,对本行业劳动用工、拖欠工资等情况进行排查,开展行业内诚信评价。
3.信访局负责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上访人员的接访、稳控工作,协调群体性上访事件,做好与上级信访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
4.发改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5.公安局应当及时处理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在行政案件办理和欠薪问题化解处置中需要公安机关协助的事项,对可能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欠薪问题依法及时介入处置。受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强化案件侦办,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对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的,依法予以处理。
6.司法局应当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将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督促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相关咨询、诉讼,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调解指导力度。
7.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和分账管理协议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的情况进行监督,严禁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
8.投发集团、城投集团、高投集团、交投集团、工投集团、浙江钦寸水库有限公司、旅游集团、水务集团、公共服务集团、农发集团等县属国有单位履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职能职责,监督建设资金筹措落实,于项目开工期间完成“六项制度”交底工作,督促建设单位按月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处理本系统内工程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本系统劳动用工、拖欠工资等情况进行排查。
9.人民法院负责做好财产保全以及拖欠工资案件的优先执行工作,加快调解或判决与农民工工资相关的诉讼案件,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10.人民银行应当督促金融机构开辟工资专户绿色通道,对不依法配合协助查询金融账户的相关单位进行处罚,及时向人力社保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反馈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未按时发放工资的项目名单。对在建工程项目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实行特殊标注,避免被法院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11.政务服务办、总工会等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配合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工作。
(三)项目单位责任。
1.建设单位负责建设资金筹措,资金未落实的不得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应当建立本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可依法委托监理单位开展劳动用工监督管理,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负责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按月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实名制管理等进行监督。发生农民工讨薪的,应当及时参与处理。
2.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规定,依法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配备劳资专管员,做好实名制管理等。建立用工台账,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资金使用、工资支付等进行监督,承担拖欠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
3.分包单位负责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对所招用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管理,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承担直接责任。
4.监理单位负责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建设单位依法委托监理单位开展劳动用工监督管理的,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落实用工管理“六项制度”和工资支付有关制度。
五、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源头治理和过程监管,以六项制度落实和欠薪化解为重点,切实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
2.凝聚工作合力。坚持属地原则、行业原则、联动原则,各有关单位要在思想上形成共识,在工作上形成合力,形成上下联动、内外共治、协同高效的根治欠薪治理格局。
3.注重工作实效。各有关单位要提高工作效能,注重工作实效,精准发力,实现农民工欠薪问题快受理、快处置、快化解。
六、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新建项目基本情况报送表
2.新建项目交底情况表
3.新昌县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备案审批表
4.欠薪线索征求公示
5.同意完工备案证明
6.新昌县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
序号 | 项目名称 | 开完工时间 | 工程总价 | 建设单位 | 建设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施工单位 |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联系电话 |
县根欠办联系人:盛凯凯 联系电话:86162057
新建项目交底情况表
交底单位: 交底人员: 交底时间:
序号 | 下列事项,完成的请选择“是”;没有完成的,选“否” | 落实情况 |
1 | 建立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劳资专管员联络制度 | 是£ 否£ |
2 |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 | 是£ 否£ |
3 | 工程施工合同、分账管理协议约定人工费用拨付比例、周期和方式,建设单位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 是£ 否£ |
4 | 施工单位办理工资保证金备案手续 | 是£ 否£ |
5 | 施工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 是£ 否£ |
6 | 用工实名制落实情况 | 是£ 否£ |
7 | 农民工工资委托总包代发情况 | 是£ 否£ |
8 | 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情况 | 是£ 否£ |
9 | 分包单位建立工资台账,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 是£ 否£ |
10 | 施工单位注册开通浙江省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账户,并上传相关数据 | 是£ 否£ |
新昌县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备案审批表
[2023]第 号
单 位 基 本 信 息 | 申请单位名称 | (盖公章)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联系人 | 电话号码 | |||
项目名称 | 施工总承包单位名称 | (盖公章) | ||
申 请 事 项 |
建设单位 于 年 月 日提出完工备案申请,该单位已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单位营业执照;2.建设单位承诺书;3.施工总承包单位承诺书;4.欠薪线索征求公示档案。 | |||
县根欠办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单位为 建设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为 施工单位名称 。该项目现已完工,因本项目申请完工备案需要,特对外征求相关欠薪线索(项目地主要新闻媒体),如公示期内尚有农民工工资未付清,可向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或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
公示期为7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公示!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XXX 投诉电话:XXXXXXX
施工单位联系人:XXX 投诉电话:XXXXXXX
县人力社保局欠薪投诉电话:18805857371
附件5
经核查,由 施工单位名称 承接的 项目名称 自 XXXX年XX月XX日开工至今未收到欠薪投诉及信访反映(虽有欠薪投诉及信访反映,但已全部处置完毕),且该单位已提供无欠薪承诺书,现同意其办理完工备案。
新昌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6
新昌县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新昌县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王丽英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 芳 县府办副主任
张林勇 县人力社保局局长
陈科锋 县建设局局长
成 员:潘丹英 县委社建委专职副主任
陈洪涨 县经信局副局长
郑亚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钱立峰 县司法局副局长
黄晓东 县财政局副局长
金 海 县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贾新林 县建设局副局长
石光明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梁晓天 县水利水电局副局长
王永晖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孙旭峰 县天姥山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副主任
张军江 县城投集团副总经理
徐 帆 县高投集团总工程师
吴跃峰 县交投集团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王 侃 浙江钦寸水库有限公司纪委书记
张晓清 县旅游集团总工程师
丁兴龙 县公共服务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王 斌 县农发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李奎荣 县铁路建设管理中心主任
吕海云 县总工会副主席
邵克平 人民银行副行长
张鑫霞 羽林街道副主任
裘李佳 南明街道副主任
俞洁琼 七星街道副主任
张言强 澄潭街道副主任
刘艳艳 儒岙镇副镇长
黄伟芳 沃洲镇副镇长
潘 毅 镜岭镇组织委员
张伟东 回山镇副镇长
柯宇峰 小将镇副镇长
王 焕 沙溪镇副镇长
袁盈盈 城南乡副乡长
张 晖 东茗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社保局,金海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接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