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昌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27国道至新昌大道公路建设工程(二期) | 新昌县七星街道、羽林街道 | 新昌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41563.15万元。本项目为527国道至新昌大道公路建设的子项目。路线全长2.326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临时工程、路基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 | 无需公众调查。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气:对施工路面勤洒水,减少扬尘,加强运输管理;粉状材料应袋装或灌装运石灰等材料运输禁止超载,并盖篷布;施工区域设置简易防尘围挡。 废水:施工废水进行油水分离、沉淀处理,并对隔油、沉淀池做防渗漏砌护,用于施工生产等,不得排入沿线水体。施工生活污水经临时卫生间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市政管网排放;营运期加强路面和桥面的日常维护。 固废:施工场地浮油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作为区域路基回填使用。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噪声:采用低噪声机械及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序,设置临时声屏障。避开居民等的休息时间,禁止夜间施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新昌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5-862304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